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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出臺餐飲業管理新規

2014-11-03
来源:河南日報

  (記者趙振杰)10月31日,河南省商務廳召開會議,貫徹于11月1日起開始實施的《餐飲業經營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辦法》明確規定,今后餐飲企業應按照國家規定對所售食品、服務標價,不得設置最低消費。對于違反《辦法》的行為,消費者可撥打12312舉報,商務主管部門將提請有關部門對其進行整改或處以3萬元以下處罰。

  開瓶費、包間費、最低消費這“三費”,長期以來存在于餐飲企業中,已成為消費者“無法拒絕”的潛規則。

  “設置最低消費往往引發過度消費,助長鋪張浪費之風。”在當天的會上,省商務廳相關負責人介紹,2014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相關司法解釋,餐飲企業設置最低消費屬于餐飲經營者利用優勢地位作出的加重消費者責任的不公平、不合理規定。但現行的《合同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價格法》等法律對餐飲業“三費”問題并未作出明確的禁止性規定。11月1日正式執行的《辦法》,將對最低消費說不。

  在提出企業經營準則的同時,《辦法》也明確了違反規定應擔負的相關法律責任。

  對于餐飲經營者違反《辦法》的行為,法律法規及規章有規定的,商務主管部門可提請有關部門依法處罰;沒有規定的,由商務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其中有違法所得的,可處違法所得3倍以下罰款,但最高不超過3萬元;沒有違法所得的,可處1萬元以下罰款;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责任编辑:蒋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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