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报官网 > 江西 > 经济动态

今起南昌租房提取公積金手續簡化

2015-09-01
来源:江西日報

  材料:除申請書、身份證、婚姻關系證明外,租商品房需提供無房產證明 提取:城區限額為1000元/月 每個自然年提取一次

  本報南昌訊 (記者萬仁輝)8月31日,南昌公積金管理中心印發修訂版《南昌市職工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實施辦法》。據悉,新政在提取條件、提取標準、提取手續等多方面進行了優化,其中最大的亮點是,租住商品房者提取公積金不再需要提供租賃協議以及發票,只需提供婚姻證明及無房產證明。

  此 前

  手續繁雜 提取者積極性受影響

  2008年8月下旬,南昌市開始啟動職工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工作。由于原有政策規定的提取要件繁雜,要求職工提供經登記備案的租賃證、租賃協議以及租房發票等,使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較困難。

  記者了解到,租賃證由房屋所在地的房管部門核發,需提供出租房屋的房產證、租賃合同、出租及承租雙方的身份證。而獲取租金發票更是困難,目前在南昌租房市場上,可以提供租房發票的個人房源寥寥無幾。根據規定,個人若出租房屋,稅務部門應對其征稅。因此,若遇租客索要發票,多數房東均找理由推脫。

  “原來手續繁雜,大家積極性不高。幾年來,租房提取公積金的職工人數很少。”南昌公積金管理中心匯繳科負責人介紹,今年初,針對全國各地對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政策規定的現狀,住建部、財政部和人民銀行聯合印發《關于放寬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條件的通知》,明確租房提取公積金的條件、規范租房提取額度、簡化租房提取要件。

  今 后

  手續簡化 可上網打印相關證明

  8月31日,南昌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通知,決定從9月1日開始實施提取新政,同時廢止原有政策。根據新規,在南昌申請租房提取公積金只需同時滿足以下條件: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3個月以上;職工本人及配偶未在本市行政區域內購買住房使用過住房公積金;職工本人及配偶在住房公積金繳存地無自有住房且租賃住房。

  提取條件放寬的同時,南昌租房提取公積金的要件也有所簡化。新政規定,除提交申請書、身份證、婚姻關系證明之外,租住公共租賃住房者還需提供房屋租賃合同和租金發票,而租住商品住房的只需再提供無房產的證明。

  值得一提的是,以前,南昌市民開具無房產證明均需前往房產管理部門,如今,南昌市城區公積金繳存職工可直接登錄“南昌房地產信息網”打印相關證明。據了解,職工只要點擊頁面上的“南昌市房產信息查詢”鏈接,錄入相關信息,次日便可獲得房產信息查詢結果。查詢結果為無房的,可打印出房產信息查詢表作為無房產查詢結果證明。新建縣、南昌縣、安義縣、進賢縣、灣里區繳存職工仍需到當地房產管理部門出具無房產證明。

  租房提取金額如何確定呢?根據新政,租住公共租賃住房的,職工本人及配偶合計提取金額不超過當年實際支付的房屋租賃金額;租住商品住房的,職工本人及配偶合計提取金額不超過當年南昌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確定的租房提取限額。按照已公布的南昌市2015年度租房提取限額,南昌市城區為1000元/月,南昌縣、新建縣、灣里區為800元/月,進賢縣、安義縣為600元/月。另悉,租房提取者在每個自然年度可申請一次,租住商品住房的,每次提取應與上一次申請時間間隔不少于12個月。

[责任编辑:蒋璐 ]
网友评论
相关新闻
图片新闻 点击排行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