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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門干部九種情形可容錯免責

2017-05-31
来源:湖北日報

  激勵干部擔當負責

  天門干部九種情形可容錯免責

  湖北日報訊 (記者嚴運濤、通訊員鄧慧遐)昨日從天門市委獲悉,該市《黨員干部容錯減責免責實施辦法(試行)》正式出臺,給改革創新者吃下“定心丸”,激勵干部擔當負責。

  天門定性干部作為是否錯誤的一個根本界限是“為公”還是“為私”。該《辦法》明確容錯的前提是:在黨紀國法框架內,未造成重大責任事故和惡劣影響,未謀取私利。

  招商引資、支持企業發展、簡化辦事手續、處理突發事件等大事、急事、難事,是干部擔心犯錯、怕惹事的重點領域。該市有針對性地將九種情形納入容錯范圍,包括在推進招商引資中,經過集體決策給予特別政策優惠而項目沒有達到預期目的,出現一定失誤或偏差的;為支持民營經濟發展、促進科技創新,因企制宜給予企業財政性資金支持或政策優惠,但因市場風險或其他不可預見因素未取得預期成果和效益的;在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政務服務環境中,為提高效率、方便群眾而進行容缺受理、容缺審批,事后積極補辦手續等情形。

  該市強調,允許出錯,寬容失敗,是要為能干大事、會干難事、敢干新事的干部兜住底線,讓能干事、敢干事的人不吃虧。但對不愿擔當、不敢擔當、消極應付、推諉扯皮、推進重點工作不力的干部,也要嚴肅問責追責。

[责任编辑:蒋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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