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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出台《实施方案》推进湿地保护修复工作

2018-01-11
来源:香港商报网

  【香港商报网讯】记者 黄庆松 报道:11日,记者从贵州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贵州省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中获悉,为进一步做好省湿地保护修复工作,到2020年省将建成国际重要湿地1个,国家重要湿地2个,省重要湿地70个,建立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20个,建成湿地公园70个以上,建立湿地保护小区200个。

  据了解,根据《实施方案》提出,通过全面提高湿地保护、管理、修复水平,到2020年要实现实行湿地面积总量管控,全省湿地面积保有量不低于20.97万公顷。促进湿地生物多样性更加丰富,生态功能更加完善,鸟类数量不断增加,湿地保护率达到50%以上,自然岸线保有率达到35%以上。加强湿地周边的森林保护,提高森林质量和水源涵养能力,湿地面山林业用地全部实现绿化。加强江河湖库综合治理,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不低于85%,8大水系水质优良率达92%以上,出境断面水质达标率达90%以上等重大目标。

  为了实现上述目标,《实施方案》提出了“建立健全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和举措”“加强湿地监测评价体系建设”“强化湿地保护修复保障机制”3个方面共18项工作任务。

  按照《实施方案》,省将把湿地面积、湿地保护率、湿地生态状况等保护成效指标纳入本地区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指标体系,建立奖惩机制、问责机制和终身追责机制,对成绩突出的部门、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失职失责的严肃问责。《实施方案》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利用,谁保护”“谁损坏,谁修复”的原则,明确了保护和修复责任主体。对省级以上重要湿地,各地要通过设立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等方式进行重点保护。对一般湿地,也要参照重要湿地的保护方式分批次分阶段逐步完善管护措施,明确保护目标和管护责任单位,落实保护措施,逐步加以保护,扩大湿地保护范围,提高湿地保护率。在省级重要湿地探索建立湿地管护公益岗位,建立完善县、乡、村三级管护联动网络,创新湿地管护形式。

  此外,《实施方案》提出,各地各部门要积极争取国家及各行业部门对贵州湿地生态保护与修复在项目、资金及政策上给予大力支持。发挥政府投资的主导作用,把湿地保护与修复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要内容,加大资金优化和整合力度,突出资金安排重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通过财政贴息等方式引导金融资本加大支持力度,按照“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调动全社会重视和参与湿地保护修复的积极性,形成政府投资、社会融资、个人投入等多渠道投入机制。在国家统一部署下探索建立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率先在国家级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和国家重要湿地(含国际重要湿地)开展补偿试点。

  同时,各地各部门要利用“世界湿地日”“世界环境日”“贵州生态日”“贵州湿地宣传周”“爱鸟周”等重要时间节点,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和移动媒体等多种渠道,加大湿地保护宣传。建立湿地生态科普宣传教育基地和场所,向广大中小学生和公众普及湿地科学知识,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提高公众湿地保护意识,增强公众支持、参与湿地保护修复的自觉性,营造全社会爱护湿地、保护湿地的良好氛围。研究建立湿地保护修复志愿者制度,动员公众参与湿地保护活动。

[责任编辑:吴梓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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