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訊】記者戴合聲報道:3名男子因違反《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C章),昨日於裁判法院全部被判處即時監禁10天至3個月不等,成為首例。政府歡迎有關裁決,認為有關判刑可給予社會非常清晰信息,政府對違反檢疫令的人絕不容忍。政府重申,遵從強制檢疫令對全港同心抗疫至為重要。
一人報假地址兩人擅逃離
在多宗涉逃疫案件中,成為首宗強制檢疫政策實施以來被判監案件的被告成見恭介(31歲),被控於3月8日在深圳灣口岸港方岸區入境大堂在與獲授權人員,即註冊護士執行在《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下,明知地向該人員提供在要項上的虛假資料,即接受檢疫的地址。他上周一否認控罪後,昨日於粉嶺裁判法院改口承認控罪。
署理主任裁判官蘇文隆稱,縱使被告的新冠肺炎檢驗結果呈陰性,無散播病毒,惟病毒有潛伏期,未經詳細檢驗並不能確保無受感染。蘇官續斥被告一開始無打算配合政策,行為自私,罔顧社會安全,或使醫護人員的努力徒勞無功,故以4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考慮到被告上周一度否認控罪,僅給予四分之一刑期扣減,判囚3個月。
案情指,有關政策於今年2月8日生效,被告於3月8日入境並填寫強制檢疫表格,指自己將於元朗一間青年旅館接受14日隔離。2日後,被告於深圳灣離境大堂遭截停,被送往西貢曹公潭戶外康樂中心接受隔離。被告警誡下始認犯事,解釋自己居無定所,2年前開始露宿元朗街頭,為免被送往隔離營而填假地址。
老漢偷6盒口罩收監14日
第二和第三宗個案涉及2名分別為37和41歲男子,他們早前被發出強制檢疫令,訂明必須在家中接受強制檢疫14日。在檢疫令尚未屆滿前,2人在無合理辯解及未獲授權人員許可下,離開其檢疫地點,並在出入境管制站被入境處職員截獲。2人被控違反《規例》第8(1)及8(5)條,昨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分別判處即時監禁10日及6個星期。
另外,一名停業報檔小販黃貴枝(68歲),3月29日疑因一時貪心,在灣仔堅拿道與駱克道交界公廁內偷走一個載有6盒共300個口罩的紙袋,遭在附近巡邏的警員截查發現,並將他拘捕。他昨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一項盜竊罪。署理主任裁判官徐綺薇判刑時指,被告於本月初兩度干犯店舖盜竊,屬於積犯,故判監是無可避免,終判處被告即時入獄14日。涉案的6盒口罩暫交由警方看管,以待物主自行認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