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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逃20年 許國俊被遣回國有什麼特點和意義?

追逃20年 許國俊被遣回國有什麼特點和意義?

責任編輯:朱劍明 2021-11-16 09:50:10 來源:央視新聞客戶端

 央視新聞11月16日報道,中國最大銀行貪污案,最後一名外逃嫌犯,14日從美國被遣返回國。涉案金額高達40億,外逃時間長達20年!2004年,余振東自願遣返;2018年,許超凡被強制遣返;2021年,許國俊被強制遣返。《新聞1+1》關注:開平支行案,20年的追逃!

 外逃20年職務犯罪嫌疑人許國俊歸案

 11月14日,「開平支行案」的最後一名主犯許國俊被強制遣返回國。在此之前,該案的另外兩名主犯余振東和許超凡,已經分別於2004年、2018年遣返回國。至此,被稱為「新中國最大銀行資金盜竊案」的「中國銀行開平支行案」三名主犯,已經全部歸案。許國俊的強制遣返,究竟意味着什麼?

 許國俊被強制遣返回國後,是否將面臨國內法律的制裁?

 北京師範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教授 黃風:這三名外逃人員,余振東、許超凡、許國俊,他們的主要犯罪行為是在中國境內實施的,所以中國司法機關對他們是要進行審判的,這涉及到一個司法主權問題。他們三個逃到美國以後,因為他們的一些行為,包括洗錢這些行為也觸犯了美國法律,所以在美國也會受到審判,但是對他們的主要審判還是要由中國司法機關來進行。

 在美國服完的刑期,是否會「抵扣」國內刑期?

 北京師範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教授 黃風:他們在美國受到了審判,並且已經服了一定的刑期,中國法院在進行審判的時候,會考慮他們已經服過的刑期,在量刑的時候,會適當把一些刑期用減輕的方式來解決。像之前被強制遣返的許超凡,在國內被判了13年,實際上是已經考慮過他在美國已經服過的刑期了,嚴格地講這不是折抵,也不是抵扣。

 自願遣返和強制遣返,回國後的司法審判會有何不同?

 北京師範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教授 黃風:余振東在對他進行起訴的時候,第一認罪,第二表示願意和中國的司法機關、執法機關合作,願意接受遣返,中美之間也達成了一個協議,對他的判刑給予寬大,判了12年。但是許超凡和許國俊,一不認罪,二不接受遣返,許超凡在美國服了十幾年刑以後回來,又面臨新的審判,又被判了13年,這個刑期就超過了余振東的一倍。許國俊實際上也面臨同樣的情況,這就體現了我們國家,在刑事司法當中,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對於接受勸返,接受遣返和認罪的,和不接受的就可能面臨兩種完全不同的法律後果。

 「開平支行案」是中美刑事司法執法合作的20年跨越

 北京師範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教授 黃風:「開平支行案」最後一個主犯許國俊的強制遣返,意義很深遠。20年前案發的時候,中國下了最大決心,要把這三名逃犯繩之以法,當時美國政府也表示要把「開平案」辦成國際刑事司法合作的典範。實際上這20年,不僅是中國國際追逃的20年跨越,也是中美刑事司法執法合作的20年跨越。

 追逃追贓,國際合作如何在加強?

 「開平支行案」三名主犯的追逃回國,離不開國際間、尤其是中美之間的司法合作。2001年,「開平支行案」案發時,《中美刑事司法協助協定》生效起到了很關鍵的作用。2009年,許國俊夫婦、許超凡夫婦在美國被審判,也是因為中美達成了異地追訴共識。20年國際追逃追贓,背後反映了中國在此工作領域中,怎樣的一種變化和完善?

 20年追逃,中美司法之間如何合作?

 北京師範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教授 黃風:中美之間沒有引渡條約,余振東、許超凡、許國俊三人,都是根據美國《移民法》來進行遣返的。但是,這裏,包含著濃厚的合作因素:

 1.三個人都在美國取得永久居留身份,也就是拿到綠卡。所以,簡單使用遣返非法移民的方法,對他們行不通,所以中美選擇異地追訴。為此,中國方面向美國提供大量證據材料,為美國的刑事審判提供充分依據。

 2.美國對許超凡和許國俊,也是根據《移民法》進行強制遣返,實際上,就是默認這兩個人,在進入美國之前,已經涉嫌在中國有嚴重的非政治犯罪,因此不給他們提供《移民法》的保護,所以,這雖然是美國方面單方面遣返,但也是對中國刑事追訴的一種配合。

 今年上半年,國際追贓金額同比大幅躍升達151.5億元

 北京師範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教授 黃風:這與我國法治發展有密切關係。特別是2012年,我們引進了逃匿、死亡案件違法所得沒收程序,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對這個程序的適用,又給予很多指導和司法解釋。這套程序,實際上也是按照《聯合國反腐敗公約》要求,建立對逃匿、死亡情況下違法所得的沒收程序,就開拓了我們和外國進行追贓合作的範圍。

 對於這些出逃國外的貪污人員來說,他們會認為逃出中國就是一片「生路」。但是,他們高估了自己,低估了國家。隨着中國的發展以及我國對其他國家的合作,讓這些人「逃」出去也只能是「絕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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