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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樂居虐兒案 女職員被控9項虐兒罪表證成立

童樂居虐兒案 女職員被控9項虐兒罪表證成立

責任編輯:蔣璐 2022-11-08 16:51:37 來源:香港商報網

    香港保護兒童會轄下「童樂居」去年底爆出虐兒事件,累計34名職員被控,當中24人轉介區院審理,10人獲准留在裁判法院處理。一名24歲女職員被控9項虐兒罪,今日(8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否認控罪,裁判官裁定案件表證成立。

    庭上播放的閉路電視片段顯示,被告案發時分別在活動室和遊戲區作出涉案行為,包括2度從後用力打幼童額頭,再將其推在在地上、扭耳朵、用玩具打臉、掌摑等;約10名幼童在遊戲區一字排開,被告將其中一人扯出抱起又甩到軟墊上,有幼童疑被襲後大哭。被告自辯稱,當時幼童正互相打鬧,自己是為防止事主受傷而分隔他們;又稱事主體重較重,自己有「少少甩手」。裁判官莫子聰裁定本案表證成立。

    控辯雙方承認的事實指,童樂居為初生嬰兒至3歲以下幼童提供住宿服務,被告於2018年取得幼兒教育高級文憑,2020年起受僱於童樂居。去年12月17日,童樂居收到附近居民的電郵,指控有職員在戶外範圍襲擊兒童,因而揭發事件。被告於本年1月7日被捕。社署高級社會工作主任黃國豪供稱,入住幼童一般無合適看管人及/或被父母遺棄,就探訪的標準,他指每個幼童的情況有異,不能一概而論。

    被告李慧雯(24歲),被控於2021年11月19日至12月20日期間,在香港九龍旺角砵蘭街387號香港保護兒童會,身為超過16歲而對16歲以下的兒童或少年人,即1歲男童G、1歲男童K、1歲男童R、1歲男童KK、2歲男童J、1歲女童AA以及3名不知名兒童,負有管養、看管或照顧責任的人,故意襲擊、虐待或忽略該兒童,其方式相當可能導致他受到不必要的苦楚。(資料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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