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局局長鄧炳強今日(18日)書面回覆立法會議員質詢時表示,政府最近已將緊急警示系統升級,讓政府各政策局或部門可選擇只向十八區個別分區或聯區發送分區警示。
鄧炳強說,無論是全港性或分區警示,均只適用於重大事故,例如核事故、地震及海嘯等。政府在考慮動用此警報系統時,必須謹慎衡量實際情況,以決定是否有必要透過系統發放重要警報。
對於議員黃永威關注,當局會否就火警發出分區警示制訂清晰準則,鄧炳強說,一般而言,火警的影響極少機會涉及整個分區或需要整個分區的居民即時作出應變。啓動分區警示以通知覆蓋的數十萬名用戶會遠超實際受影響的人口範圍,不符合比例,亦會引起不必要的社會恐慌,因此在絕大部分火警情況下,應透過現場的方法向受影響居民作出即時警示,包括火警鐘、現場消防車、警車發出警號聲和現場廣播等。
鄧炳強又指,火警級別是因應火警所需要的資源和出動規模而定,並不是對公眾造成的影響直接有關,因此發出緊急警示的決定不應與火警級別掛鈎。不過他指出,萬一出現廣泛範圍的火警如大山火,以致需要即時和廣泛疏散區內居民,消防處會就個別情況作專業判斷,並按情況啓動緊急警示系統以發出合適的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