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4月9日接獲一名女子報案,指早前經一網上平台認識一名自稱投資專家的男子,對方其後透過一網上通訊程式說服其投資股票。報案人於2025年11月先按指示匯入10萬元至對方指定的銀行戶口,及後在半年內按指示把共約2600萬元現金和一條約值43萬元的金條先後26次交予14名男子,惟報案人其後懷疑受騙,遂報案求助。
經初步調查,案件列「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交由灣仔警區刑事調查隊第5隊人員跟進,暫未有人被捕。警方提醒市民,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刑罰可判監14年。(記者 區天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