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深圳女子企圖行賄屯門一間中學的助理校長,試圖讓兒子「打尖」入學。案件今日(26日)在屯門裁判法院宣判,被控妨礙司法公正罪成,判監3個月、緩刑18個月。
被告蔡鈺現時39歲,案情指出她前年8月企圖以1萬元人民幣,賄賂屯門廠商會蔡章閣中學助理校長孔少丹,要求安排居住在深圳的兒子插班入讀中二。孔少丹拒絕並轉告校長,亦向廉政公署舉報事件。
廉署調查後曾提醒蔡鈺,切勿刪除電話內的聊天內容。之後,蔡鈺和孔少丹在前年9月於深圳見面後,前者刪除有關訊息,並稱是應後者要求刪除訊息。故此,二人被控妨礙司法公正,銷毀或干擾廉署調查所需的資料。
辯方求情時表示,蔡鈺去年11月認罪至今一直留港,無法工作,而她是家中唯一經濟支柱,要供養61歲母親和15歲兒子,留港候判期間有經濟及精神損失。她亦明白控罪嚴重,承諾不會干犯。法院判刑時表示,考慮到以上求情因素,判她監禁3個月、緩刑18個月。
案件中另一位被告孔少丹,早前法庭已裁定他罪名不成立。
頂圖:案件在屯門裁判法院宣判。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