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水埗警區特別職務隊第3隊人員於本月7至10日展開代號「凌翼」的掃黃行動,突擊搜查區內多棟唐樓,並拆除多個可合理地被理解為宣傳賣淫服務的招牌。
行動中,人員共拘捕10名外籍女子,年齡介乎25至41歲,涉嫌「違反逗留條件」,並檢獲潤滑劑、安全套及一次性毛巾。10名被捕人已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全被判處監禁2個月。 同時,人員於區內多處,包括鴨寮街、基隆街、大南街、福榮街、福華街及元州街共拆除45塊可合理地被理解為宣傳賣淫服務的招牌。
警方會繼續打擊非法賣淫活動及因賣淫活動在社區衍生的問題。根據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47A條,任何人(包括業主、租客、或其代理人、或單位佔用人、或招牌製造者)公開地展示、或導致或准許公開地展示任何宣傳或可合理地被理解為宣傳由娼妓或由組織或安排賣淫的人所提供的服務的標誌,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被判處監禁12個月。
警方亦指出,任何人在公眾地方或在公眾可見的情況下,為不道德目的而唆使其他人,或者因不道德目的唆使其他人而在公眾地方遊蕩,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 監禁6個月及罰款1萬元,市民切勿以身試法。(記者 區天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