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偵破一宗發生於前日(7日)的「假冒警務人員」及「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案件。兩名無業男女涉嫌假冒警員,向兩名於天水圍踩單車的兒童訛稱需要繳交罰款,騙走兩個便攜式充電器;警方對此類針對兒童的犯案手段予以強烈譴責,並透過閉路電視系統迅速鎖定及拘捕涉案疑犯。
元朗警區刑事調查(二)總督察唐為國今日(9日)表示,前日(7日)晚上接獲兩名分別為12及13歲的兒童報案,指在天水圍洪堤路附近踩單車時,遭兩名男女截停。過程中,該名男疑犯自稱警務人員,並一度向受害人快速展示掛在頸上的證件套。疑犯隨後訛稱兩名兒童在行人路上踩單車屬違法,要求各交出1000元作為罰款。當兩名受害人表示身上沒有足夠現金後,被要求前往附近便利店,以440元租借兩個便攜式充電器並轉交予疑犯,疑犯得手後隨即逃去。
警方翻查附近一帶在「銳眼」計劃下安裝的閉路電視片段展開深入調查,迅速鎖定涉案疑犯的身份。至今日(9日)早上,元朗警區刑事部人員於天水圍拘捕兩名疑犯,分別為姓李(50歲)男子及姓麥(44歲)女子,檢獲在犯案時穿着的衣物以及曾展示的證件套。兩名被捕人均報稱無業,現正被扣留調查。警方稍後將暫控兩人「假冒公職人員」及「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案件將於明日(10日)在屯門裁判法院提堂。
警方呼籲市民,本港詐騙案手法層出不窮,不法分子經常利用市民對執法機關的信任進行詐騙。警方嚴正澄清,本地執法人員絕對不會在街上要求市民即時繳交罰款或交收現金,亦不會要求市民進行不明來歷的銀行匯款。市民若遇到任何人索取罰款、保證金或抵押金時,務必提高警覺,如有懷疑應立即致電警方防騙易熱線18222查詢。
鑑於本案兩名受害人年僅12及13歲,警方強調,兒童及青少年因社會經驗較淺,容易成為騙徒目標。現正值暑假期間,家長應多加關心子女線上和線下的社交情況,積極灌輸正確的防騙知識。
警方重申,假冒公職或警務人員屬嚴重罪行。根據香港法例第228章《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22條,任何人假冒公職人員,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監禁6個月;若案件涉及「欺詐」成分,最高更可被判處監禁14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記者 區天海 )
頂圖:元朗警區刑事調查(二)總督察唐為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