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表示,於7月17日進行網上巡邏期間,發現有人於網上社交平台聲稱於葵涌考評局辦事處內放置炸藥,人員在上址一帶進行搜查後未有發現可疑物品。
葵青警區刑事調查隊第2隊人員接手調查,人員經深入調查後鎖定一名懷疑涉案女子,翌日(18日)在黃大仙拘捕一名姓廖(19歲)本地女子,她現正被扣留調查。消息指,被捕女子為DSE考生。
警方提醒市民,根據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28條,虛報炸彈的人士,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5年監禁。此外,根據香港法例第238章《火器及彈藥條例》,任何人管有仿製槍械,即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刑罰可處罰監禁2年。(記者 區天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