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電台總採訪主任於前年11月在旺角偷拍女途人裙底,被巡邏警員當場揭發,警誡下承認因「鹹濕」犯案。被告今日(5日)早上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罪,辯方求情稱被告不想成為兒子的壞榜樣而適時認罪,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8月26日判刑,待取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期間批准被告保釋。
被告莊德賢,今年57歲,被控於2025年11月14日,在旺角通菜街35號外拍攝女子X的私密部位,而拍攝情況是若非被拍攝,該部位本來不是可讓人看到的,及為了性目的或不誠實地作出以上所描述的行為,及不理會自己以上所描述的行為是否獲得X同意。
案情指,事主X與被告並不相識,X與友人於前年11月14日下午1時半在案發地行走,X當時身穿棕色短裙,警方在該處巡查時,發現被告行為鬼祟,右手持着一部手提電話緊隨X,並將手機後置鏡頭以45度拍攝X的裙底。警方之後截停被告,發現其手機內含X的裙底片段,片長17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