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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片|【「支聯會」顛覆案】李卓人被判囚7年 何俊仁囚5年2個月 鄒幸彤囚7年3月

有片|【「支聯會」顛覆案】李卓人被判囚7年 何俊仁囚5年2個月 鄒幸彤囚7年3月

責任編輯:蔣璐 2026-09-11 10:28:02 來源:香港商報網

    已解散的反中亂港組織「支聯會」及其3名頭目李卓人、何俊仁和鄒幸彤被控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其中何俊仁開審前認罪;「支聯會」、李卓人和鄒幸彤上月被裁定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罪成。案件於今日(11日)上午10時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判刑,「支聯會」被判罰款150萬元,須於3個月內繳交;李卓人被判囚7年,何俊仁判囚5年2個月,鄒幸彤判囚7年3個月。

    案件由高等法院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陳仲衡和黎婉姬審理。

    判詞指,雖然法庭裁定本案不涉及暴力或威脅使用暴力,被告亦未有提出具體執行方法或時間表將「結束一黨專政」付諸實行,提出具體執行方法或時間表。但由於案發時社會動盪不安,被告全港性活動持續14個月,接觸面廣,利用不同社交平台及活動犯事,且在港具一定的動員及影響力,影響不同年齡層的人士,而被告相信其主張可能違反憲法和香港國安法的情況下仍一意孤行,屬有預謀之舉,故本案屬於「情節嚴重」級別。

    法庭重申,香港國安法不具追溯效力,被告不是因為政治思想或香港國安法實施前的言行受審,有關定罪針對在控罪期間觸犯香港國安法所不允許的行為。

    法庭認為,3名被告李卓人、鄒幸彤及何俊仁罪作為「支聯會」的常委和主要行事者,罪責基本相同,無分軒輊,以7年6個月監禁作為量刑起點。何俊仁在交付程序和審訊排期後才表示認罪,減刑22個月,而其病情已告穩定,需要定時服用藥物及覆診,健康狀況不足以構成減刑理由。李卓人、何俊仁擔任公職長達21年,法庭酌情各減刑3個月。最後因為辯方同意大量控方案情,節省了可觀的審訊時間和公帑,又因為審訊日期一再延後,造成一定的心理壓力,故3人各減刑3個月。至於「支聯會」,基於其在控罪期間舉辦的各項活動、知名度和動員力、言論和活動在港影響力等因素,法庭認為合適的罰款為150萬元。

    4名被告依次為「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運動聯合會」(「支聯會」)、李卓人、何俊仁及鄒幸彤,同被控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8日期間,在香港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非法手段(即結束中國共產黨領導,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特別是第一條和序言)),旨在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即推翻、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或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

    根據《香港國安法》第23條,任何人煽動、協助、教唆、以金錢或者其他財物資助他人實施顛覆國家政權,情節嚴重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視頻:記者 崔俊良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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