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在2025河南省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系列新聞發佈會(第四場)上,河南省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王輝在答記者問中介紹,信用體系是對市場秩序的維護,圍繞《河南省促進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行動計劃》要求,精準適用失信懲戒措施,建立審慎包容的執行機制,正是當前推進善意文明執行、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的重點工作。
推行分類懲戒,堅持依法懲戒與善意修復並舉。秉持規範執行理念,持續增強信用懲戒的精準度,區分有財產卻不履行的失信與確無履行能力的「失能」,積極推行失信分級管理,根據失信行為的性質、情節、後果及履行能力等因素,採取寬嚴相濟的信用懲戒措施。對惡意規避、逃避、抗拒執行這些嚴重失信行為,「重拳」懲治,依法予以聯合信用懲戒,讓其「一處失信、處處受限」,在法治社會寸步難行。對於輕微失信行為和確因經營失敗等原因暫時「失能」的誠實債務人,則給予一定寬容處理,法院主動徵求申請人意見,取得其同意後可不再納失,鼓勵其重新振作、主動履行。今年以來,全省法院對企業納入失信名單數量同比下降了33.5%。
完善寬限期制度,讓企業有機會「知錯能改」。大力推行失信寬限期制度,對於因一時困難的被執行企業,結合其履行意願,給予1-3個月的寬限期,暫不發佈其失信信息。期限屆滿,如果企業積極履行義務,或者達成和解,取得申請人諒解,便不再納入失信名單。在充分保障勝訴當事人合法權益的前提下,給暫時陷入資金流動困境的被執行企業融資或生產自救的機會,使執行工作兼顧「力度」和「溫度」。
落實單次解禁制度,幫助企業解決燃眉之急。對不履行義務的被執行企業,法律規定要對企業的負責人採取限制高消費措施,最直接的後果就是不能乘坐飛機、高鐵。針對被執行企業確實有外出洽談業務、簽訂合同的需要,全省法院大力落實限制高消費單次解禁制度,對於企業因正常經營、重大投資,企業負責人因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緊急情況需要赴外地的,執行法院核實後,可以臨時解除限制出行措施,解決他們的合理需求,體現司法的人文關懷。(記者 王皓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