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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開車打電話將罰款300元

2014-10-31
来源:南方都市報
  南都訊 記者張小玲 未按規定配備兒童安全座椅、開車打電話等行為將被處罰300元,昨日深圳市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的《深圳市人大常委會關于修改〈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條例〉的決定(表決稿)》(下稱《條例》)中,多種違法行為處罰額度提高,在實施道路臨時停車收費的路段違停的,處罰起點為500元。
 
  提高罰款:高速上逆行罰款升至3000元
 
  此次通過的表決稿有多次修改,并提高處罰額度。比如駕駛非機動車逆向行駛等違規行為的,以前罰200元,今后罰500元。增加對企業的約束要求,比如送餐員工的職務行為中違反相關規定,當一個月累計三次以上者,交警部門可向社會公布該企業相關信息。
 
  備受爭議的實施道路臨時停車收費路段違停罰款由最低200元變成最低500元,在表決稿里通過,此項規定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機動車停放、臨時停車規定的,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在實施道路臨時停車收費的路段違法停車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由于處罰幅度太大,規定也要求交警部門要制定具體執行標準并向社會公布。
 
  此外,駕駛機動車違規行為被罰500元的范圍擴大,以前規定闖紅燈、不減速避讓罰500元,此次則規定駕車時“跨越、騎軋雙黃線行駛的;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干道行駛,機動車駕駛人和乘車人未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的;在禁止鳴喇叭區域、路段鳴喇叭的”等行為也將被罰500元。駕駛機動車在高速路上逆行等行為罰款也由1000元提高至3000元。
 
  新增罰款:追逐競駛罰5000元
 
  此外,新增罰款規定還包括,“十二周歲以下兒童乘坐在副駕駛位置,或者四周歲以下兒童乘坐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未使用符合國家標準兒童安全座椅的”及“使用手持電話、電子設備或者有其他妨礙安全駕駛行為的”均將被處以300元罰款。此外,新增罰款還包括,駕駛機動車在道路上追逐競駛的,處5000元罰款。
 
  由于警力不足,在本次修法中,交警部門希望通過賦予3000多名交通督導員拍攝、取證違章的權力,以協助執法。這一要求未被《條例》采納。《條例》新增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使用車載電子監控設備流動記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并依法予以處罰。此次《條例》還規定,自愿申報連續或者累計停駛機動車達到規定天數,可申請獲取免費路邊停車時間或其他獎勵,具體辦法由相關部門制定。
 
  專家意見
 
  “過度處罰有違公平”
 
  深圳大學講師、博士尤樂認為,公民因違法受到的處罰應合乎比例原則,即罰款和財產權的平衡。將罰款起點由200元升至500元的提案,相關部門應說明理由和科學依據。
 
  深圳目前的最低工資水平為1808元,即使很多企業駕駛員的月收入達到3500元,500-2000元的處罰也將嚴重影響他們的生計,過度處罰將侵犯相對人的財產權,有違公平。
 
  從社會效果看,基礎工作人員因過度處罰而流失將使深圳的投資環境受到負面影響,服務人員缺乏、服務價格上漲必將加重企業的經營成本。從法理看,不能以法家傳統之“以輕就重”進行社會治理。從法治看,不是讓官員管百姓,而是限制權力,否則行政機關過于依賴并以罰款為主要執法手段,而忽略其他技術性的手段,如巡邏、命令和指導等。
 
  深圳交通
 
  違法處罰條例修改稿部分條例
 
  駕駛非機動車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百元罰款:
 
  ●駕駛改裝、加裝動力裝置非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
 
  ●違反規定在機動車道內行駛的;
 
  ●駕駛不符合相關標準的非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
 
  ●違反規定進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干道的。
 
  駕駛機動車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百元罰款:
 
  ●行經無交通信號燈 控 制 的 人 行 橫道,未減速或遇行人通過時未停車避讓的;
 
  ●跨越、騎軋雙黃線行駛的;
 
  ●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干道行駛,駕駛人和乘車人未使用安全帶的;
 
  ●在禁止鳴喇叭區域、路段鳴喇叭的。
 
  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干道或隧道內行駛,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三千元罰款:
 
  ●逆行或倒退行駛的;
 

  ●非緊急情況占用應急車道、路肩的。 

[责任编辑:陈明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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