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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情局真敢「刺殺金正恩」嗎?

2015-01-01
来源:香港商报 作者:余永勝

  這段時間,美朝關系因為一部名為《刺殺金正恩》的電影而被搞得不得安寧。這部影片的大致情節是:美國電視節目《今夜胡鬧秀》的制作者發現朝鮮最高領導人金正恩是他們的忠實觀眾,於是決定制作一期專訪金正恩的節目。中央情報局獲知此消息后,決定把兩名采訪者招募為刺客,伺機行刺。這本來就是一部喜劇片,美朝關系因此鬧得滿城風雨,實在不值。不過,影片涉及的一個細節倒有必要較個真:中情局真的敢刺殺金正恩嗎?

  暗殺曾是中情局的慣用伎倆

  之所以問這個問題,是因為暗殺外國政要一度是中情局的拿手好戲。據2009年7月22日的美國《洛杉磯時報》網站發表的一篇文章披露,冷戰期間中情局曾策劃過針對8名外國領導人的暗殺行動,這些行動有的成功了,有的失敗了。

  這其中,比較有名的是刺殺古巴領導人卡斯特羅。因為「刺卡」手段極富想像力,現在經常成為坊間的談資。據相關資料,中情局曾在1960年至1965年進行過8次針對卡斯特羅的暗殺,方法可謂無所不用其極,比如利用卡氏好抽烟的生活習慣,設法給其敬上一支涂了毒藥的雪茄;利用卡氏愛好游泳的特點,在水下放置裝有炸彈的貝殼;把灌有毒液的鋼筆送給卡斯特羅;甚至在談判桌前將粘滿毒蘑菇粉末的緊身潜水衣贈給卡斯特羅,等等。種種方法沒能得逞后,中情局甚至不惜犧牲眾多乘客的生命,在卡斯特羅可能乘坐的航班上放置炸彈,結果一機乘客都遇難,卡斯特羅卻因沒坐那架飛機再次逃過一劫。

  美現行法規禁止行刺外國政要

  1974年,中情局一系列的秘密行動被新聞界捅了出來,結果引起軒然大波,中情局成為眾矢之的。美國國會就此舉行了多場聽證會,備感尷尬的美國政府決定中止這樣的不光彩手段。1976年2月18日,時任總統福特簽署總統行政命令,決定「禁止任何美國政府户員或美國政府利益的代言人從事或密謀從事政治暗殺行動」。此后的卡特、列根也簽署了類似的行政命令,并擴大了禁令的範圍,將原先禁令中的「政治」二字去掉。從此以后,沒有證據顯示中情局違反過這一禁令。

  所以,尽管美國把金正恩視為眼中釘,肉中刺,盼着金氏政權早日垮台,但它能用的辦法還是「和平演變」——動用政治、外交和經濟等合法手段,迫垮朝鮮現政權,而不會采用暗殺這樣的違法方式。

  弃「暗殺」用「明殺」

  其實,自古以來行刺就是國內和國際政治中的慣用招數。中國古代史書《史記》專門設了一個《刺客列傳》,刺客的重要性可見一斑。當時人們認為行刺是有膽有略、敢於擔當的表現,并以「風蕭蕭兮易水寒,壯士一去兮不復還」形容刺客的悲壯情懷。但到了現代,人們的觀念開始轉變了。根據1907年海牙國際慣例四的第23條,暗殺被認為是一種戰爭罪行,該慣例特別「禁止惡意的殺害或傷害屬於敵對國家或軍隊的某個人」。不過此條款也有爭議,有軍事法專家認為,在戰爭期間,針對敵方軍事領導人的行動不屬於「惡意的」。

  美國政府當然也在「與時俱進」,放弃了原先的「暗殺」,對付敵國領導人的手段變成了「明殺」。這樣的例子比比皆是:由於認定利比亞總統卡達菲與西柏林的士高舞廳的一個恐怖爆炸有關,1986年列根總統派出9駕戰機轟炸利比亞總統卡達菲的住所,以冀殺死卡達菲及其家人。當時列根還引用了聯合國憲章第51條,稱這是「合法自衛」;1991年海灣戰爭期間,老布殊政府轟炸了巴格達,時任中情局局長、后任國防部長的蓋茨毫不諱言此舉的目的,就是「希望薩達姆在掩體中被炸死。」一年后,在塞爾維亞強迫阿爾巴尼亞族人離開科索沃后,美國領導下的北約轟炸了貝爾格萊德,其中一枚巡航導彈直接命中了塞爾維亞領導人米洛舍維奇的臥室,殺死米氏的意圖非常明顯。

  至於說這種方式的道德正義性與合法性如何,那就見仁見智了。不管怎麼說,今天的金正恩至少不必再像冷戰期間的卡斯特羅那樣,整天擔心被中情局暗殺了。香港商報評論員 余永勝

 

[责任编辑: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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