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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大必須追究捐款門

2015-03-27
来源:香港商報
    
 
    文\何子文
    
    就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副教授戴耀廷的「神秘捐款」一事,港大校務委員會日前舉行特別會議,討論有關事件的調查報告。不過,校委會在會後突然宣布有關報告為「中期報告」,並期望審核委員會盡快提交「最終報告」。
    
    據悉,報告確認戴耀廷的有關捐款無依既定程序處理,前法律學院院長陳文敏卻照單全收,兩筆捐給文學院的款項的最終用途亦與原意不同,做法不合適。根據披露的密件顯示,戴耀廷與前港大法律學院院長陳文敏和港大民意研究計劃總監鍾庭耀,在「捐款門」事件中關係千絲萬縷。戴耀廷負責轉交匿名捐款,陳文敏負責收錢並串通隱瞞幕後捐款人,而鍾庭耀的「港大民研」更多次違規收取巨額匿名捐款,有收錢做民調之嫌。現在報告既然已「確認」戴、陳兩人涉及違規收取捐款,港大理應追究涉案人士責任,不能讓「捐款門」沉沒海底。
    
    陳戴犯下三宗罪
    
    根據已知的資料,陳文敏、戴耀廷在「捐款門」中明顯犯下三宗罪:
    
    一、廉署反貪指引列明大學不能接受匿名捐款,任何捐款來歷都必須清楚,捐款人要信譽良好,這當中有防止收受賄賂的理念。但戴耀廷向港大「發展及校友事務部」轉交捐款時,卻一直拒絕透露捐款人姓名,而陳文敏身為法律學院院長,明知捐款有問題,卻沒有按規定查證「捐款者」誰屬,仍然照收不誤,沒有追問,心領神會,當中是否存在「串謀」處理違規捐款問題?
    
    二、戴耀廷動用15萬元捐款聘請港大文學院研究助理兼公民黨成員向梓騫,並派其到港大民意研究計劃協助進行所謂「佔中民調」,職位為「榮譽項目主任」。根據密件顯示,港大人文學院院長蔡寬量與戴耀廷的電郵往來中,已承認向梓騫是聘請專職從事「佔中民調」。港大聘用程序有嚴格規定,如果港大民研有資源為項目增聘人手,應按既定程序公開招聘,而不能「借調」文學院人手,再以捐款形式支薪。戴耀廷將港大當作「私人俱樂部」,任意委派其他人從事「佔中」行動,破壞了港大的聘用守則,調查報告竟然不查,是何道理?
    
    三、戴耀廷向港大民意研究計劃提供巨額捐款,最終卻出現了「佔中公投」嚴重報大數的情況。《文匯報》日前更揭發戴耀廷早於2012年,已涉嫌透過自設的「全民投票捐款活動」掩人耳目,向鍾庭耀秘密捐款50萬元,支援當年的所謂「3?23民間全民投票計劃」,說明兩人「勾結」早有前科,令人懷疑「佔中公投」中是否存在「黑金」操縱學術造假行為。這攸關民調以至大學聲譽,港大的調查只查規程,不查更重要的學術造假問題,是什麼道理?
    
    莫損害港大百年校譽
    
    港大校務委員會主席梁智鴻曾表示,倘有教職員違規,就要受到適當處分。現在調查報告已指出「神秘捐款」不按程序,港大教職員協會會長陳捷貴也指出,報告發現戴耀廷收取捐款的程序存在不少問題,值得深究及跟進調查,要待「最終報告」出爐,才交由校委會討論。因此,港大在「捐款門」的「最終報告」中理應追究涉案人士的責任,並對違規教職員作出處分。至於陳文敏目前仍然是「戴罪之身」,並不適宜提拔為港大副校長,否則只會引發民意的進一步反彈,損害港大的百年校譽。
[责任编辑:刘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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