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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市應常態化 不留任何回旋余地

2016-03-23
来源:證券日報

  ■朱寶琛

  玩火者,必自焚。被移送公安機關一年之后,2016年3月21日,因重大信息披露違法,由于情形極為嚴重,且不具備恢復上市條件,經上證所上市委員會審核,決定終止*ST博元(6.550, 0.00, 0.00%)股票上市,其股票自3月29日進入退市整理期,進行最后30個交易日的交易。

  由此, *ST博元成為中國證監會2014年發布《關于改革完善并嚴格實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見》之后,證券市場首家因觸及重大信息披露違法情形被終止上市的公司。

  “將市場反響強烈、嚴重損害投資者權益、各方認識較為統一的重大信息披露違法納入退市情形”,是2014年中國證監會新一輪退市制度改革中的一項重要舉措。在這一背景下,*ST博元成為首家因觸及重大信息披露違法情形被終止上市的公司,正是對此最好的詮釋。

  我們不妨來看一下。

  經證監會調查,*ST博元違法行為十分嚴重。從目的上看,*ST博元為掩蓋股改業績承諾資金未真實履行到位的事實,偽造銀行承兌匯票,導致其2011年年報虛增銀行存款、股東權益3.8億余元;從手段上看,公司2011年至2014年多次偽造銀行承兌匯票,并虛構票據貼現、置換交易,且多次使用虛假銀行進賬單和虛假銀行承兌匯票入賬;從金額上看,2011年至2014年,公司在其相關定期報告中虛增資產、負債、收入和利潤,金額巨大;從后果上看,公司2010年年報披露的凈資產為-3.62億元,追溯調整后,2010年至2013年連續4個會計年度凈資產均為負值。

  筆者認為,依法終止*ST博元上市,是監管層加強監管的一個重要體現。此前證監會主席劉士余強調要“依法監管,從嚴監管,全面監管”。此舉,可謂是證監會落實這一要求的“第一炮”。

  長期以來,A股市場上不乏一些“不死鳥”,這些上市公司虛構利潤,以此規避退市,以求在股市立足。可以說,這種情況給嚴重影響A股市場的定價能力和效率,對資本市場的健康發展、對投資者利益的保護都非常不利。

  鑒于此,監管層必須在強制退市方面出臺有力措施,打破“僵尸上市”魔咒。就像本報在今年年初的《2016年十大預言》中所言,應當對觸發退市條件的上市公司實施“硬退市”舉措,不給予任何回旋余地。

  如今,*ST博元開了先河,成為首家因觸及重大信息披露違法情形被終止上市的公司,這對其他存在類似情形的上市公司是一種威懾,同時也敲響了警鐘:企業上市獲得融資的前提是,必須遵守法律法規,要受資本市場紀律的約束。不管是哪家上市公司,要在資本市場立足,一方面要靠業績說話,另一方面,必須遵守資本市場的游戲規則。如果做出違法違規的事情,法律是不會留情面的。

  目前,針對垃圾股的退市制度而言,核準制下,長期以來,一些公司業績差,甚至迷失了主營業務,然而,這類公司卻通過各種操作方式,始終不退市。這就造成一種現象,殼資源成為寶貴的財富,出現了眾多企業爭搶殼資源的現象。但是,當注冊制實施后,這種情況就會大幅減少,殼資源會喪失稀缺性和收益性,使得殼公司大股東保殼意愿降低,保殼難度增大,另一方面,市場上炒作垃圾股和殼資源的投資行為將會極大收斂。

  總之,上交所決定終止*ST博元股票上市,符合《關于改革完善并嚴格實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見》及《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的規定,充分彰顯了證監會對重大違法行為零容忍的堅定決心,表明了上交所嚴格執行退市制度的基本態度。而把重大信息披露違法公司清理出證券市場,有利于警醒上市公司依法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有利于更好地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有利于促進資本市場持續穩定健康發展。

  我們相信,隨著我國資本市場的不斷發展,以及退市制度的不斷推進,今后退市將成常態化。但是,不可否認的是,想要打好退市這場攻堅戰,任務依然復雜且艱巨。 

[责任编辑:李曉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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