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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慈善事業終有法有規

2016-06-24
来源:香港商報

  香港中華廠商聯合會會長 李秀恒

  《易經》有云:「積善之家,必有餘慶。」扶貧濟世,回饋社會,是國人的優良傳統。隨着中國近30年來經濟迅速發展,投向社會的慈善捐獻也越來越多。據統計,捐獻的總額從2005年的不足百億元人民幣,到近期已達到1000億元。王毅外長最近在加拿大回應一位外國記者問題時,也曾提到中國有6億人脫貧,能有此成績,當中相信與慈善事業的發展也有關系。

  但無可否認,內地的慈善事業近年出現了「信任危機」,主要是由於汶川地震有部分善款去向不明,以及曾有些涉及慈善組織的官司發生,加上「郭美美事件」的不良影響,令國家的慈善事業受到嚴重打擊。為了讓慈善事業走向正途發展,今年的北京兩會,除了通過政府工作報告及「十三五」規劃綱要之外,通過的法規只有一部,就是《慈善法》,足見對該法規的重視。

  稅收優惠多少應列明

  由人大通過立法,對慈善組織、慈善捐獻、慈善信託等等加以規管,相信有助中國的慈善公益事業健康發展。《慈善法》共有11章115條,可謂巨細無遺。由於曾經發生負面事件,法規對慈善組織和慈善捐獻的規管特別嚴格。但是,如果以「發展慈善事業」為立法的目的,有些條文其實還可以商榷,以收事半功倍之效。

  「慈善是指用於公共目的的私人捐獻。」慈善事業是否興旺發達,一定程度上是取決於私人捐獻的多寡。因此,鼓勵私人捐獻,包括企業和社會上的成功人士,鼓勵他們伸出同情之手,就顯得非常重要,應置於考慮的首位。

  正是這一點,《慈善法》第84條只簡單規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捐贈財產用於慈善活動的,依法享受稅收優惠。」稅收優惠多少?100%還是50%,法規沒有明言。若能明確規定,相信會起到更大的推動作用。

  捐給慈善機構的款項可以撥入免稅額計算,這已是普遍的做法,例如美國的慈善事業被認為是最發達的,其成功的經驗之一,就是慈善捐款可以免稅。早在1913年,美國稅法就規定,向被認可的慈善組織捐贈是可以免稅的。這個規定,對鼓勵社會向慈善組織捐款產生很大作用。

  善款流向須公開透明

  曾到紐約訪問的人都發覺,該市很多博物館都是以私人命名,也就是私人捐贈的產物。從著名的哈佛學院到雷德伍德圖書館,從費城第一家醫院到波士頓的第一家貧民院,都是靠私人捐贈而建立起來的,當中捐款免稅起到一定的誘因。

  當然,稅收通常是政府的主要財政來源之一,要實行捐款免稅,并不是一件易事。但是,政府如果重視慈善事業發展,就要在兩者之中作出取舍。其中的一個着眼點,根據美國的經驗,就是看捐款的用途,是用於興建學校、醫院,還是用於救災,若不幸遇到地震、風災等巨大自然災害,大批災民急待救援,善款如可免稅,對發動公眾籌款賑災會產生很有效的催化作用,有助減輕政府救災的財政壓力。

  這里關鍵的一個問題,就是接受善款的慈善機構是否獲得認可。現在內地的《慈善法》規定有關慈善組織須向民政部門申請登記,應起到監管作用。但是,善款的流向更應該公開,增加透明度,置於社會和媒體的監督之下,保證讓善款用到實處,起到公益效應,這才是最重要的。

[责任编辑:朱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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