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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媒再評"魏則西":企業不能認錯後再犯

2016-06-28
来源:人民日报

  王石川

  《人民日報》( 2016年06月28日05版)

  為規范互聯網信息搜索服務,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維護國家安全和公共利益,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6月25日發布《互聯網信息搜索服務管理規定》,其中要求“提供付費搜索信息服務,應當依法查驗客戶有關資質,明確付費搜索信息頁面比例上限”。消息一出,有網民戲稱應“抄送”給有關搜索引擎企業,而百度已迅即表態,“將切實按照網信辦相關法律法規加強自身管理,同時歡迎廣大網民隨時監督舉報”。

  魏則西事件之後出台這一規定,其現實意義不言而喻。人類進入豐裕時代後,信息的需求越來越大。而搜索業作為重要的信息接口,20多年來曆經從無到有,進入了風生水起的競放時代,但也出現了野蠻生長的蠻荒狀態。魏則西事件正是搜索亂象的一種深層呈現,讓監管部門乃至全社會不得不思索,如何在信息成為商品的時代更好地捍衛公共利益。這一規定的適時出台,意味著企業本身對公共利益要承擔一定的主體責任。

  關於企業的責任,有一種觀點認為:最大責任就是追求利潤最大化。誠然,企業不賺錢就無法生存,多賺錢才能容納更多就業崗位、多繳利稅,但這不是全部。企業當然要追求自身盈利,然而“是在不違反法律和基本道德標准的前提下最大化該企業的盈利”,這在今天已經成為共識。

  一本揭示公司運營之道的著作曾透露一個細節:在某公司的一個內部會議上,有人提出對廣告體制做一項改變,可以為企業帶來豐厚利潤,但這種改變有違社會公德,最終,相關提議還是被否決。發展到今天,我們應該更能體會,講社會責任,不是高不可攀的道德要求,而是自身發展的一條底線,是企業須臾不能忘的主體責任。生產問題食品、賣假藥、汙染環境的企業,之所以為千夫所指,影響全行業的形象,就是只圖賺錢撈過了界。

  止惡才能至善,自律方可自由。立規矩與守規矩是一枚硬幣的兩面,讓企業履行必要的社會責任,還需要更明確可行的監督、追責及懲罰機制。基於以往教訓,總有一些企業惰於糾錯,或只是“口頭認錯總是再犯”,道歉或糾錯都成了一種危機公關的手段。為此,還要把制度的籠子收緊一些,迫使企業內部形成一種制度文化,以免社會責任淪為企業管理層口中的口香糖,嚼一嚼就吐掉。

  優秀的企業、偉大的企業,一定是勇於承擔更多社會責任的。對它們而言,責任是企業做大做強必不可少的基石。社會責任,不僅能帶來良好口碑和公共形象,增加企業的軟實力和競爭力,更重要的是,真正偉大的企業,其抱負必然要超越簡單的賺錢邏輯而上升到讓社會更美好的層面。即使是一般的企業,也需要堅守必要的社會責任,才能在其成長過程中守住底線、守正航線,不至於觸礁翻沉。遺憾的是,不少企業在氣勢如虹之際,最容易扔掉這塊基石,最終失去把企業做得更強大的機會。

  就像企業不僅僅是一個經濟工具,社會責任也不僅僅是一種作秀工具,而應該內化為企業文化。把這種文化注入企業的基因裏,使之生動而有活力,這樣的企業才有更強的生命力、更遠的未來。

[责任编辑:朱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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