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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發鈔權迷思

2016-12-09
来源:香港商報

  筆者剛來香港的時候,十分鍾意香港五顏六色的紙幣,覺得這些紙幣代表一種燈紅酒綠的繁華都市感,與香港的城市形象合襯得恰到好處。在港生活了一段時間之後,發現這片不大的土地上,居然同時通行三套紙幣——一套由豐發行,一套由渣打發行,還有一套由中銀香港發行。

  筆者有點納悶,這三家發鈔行,究竟哪家是老大呢?哪家承擔央行的角色呢?若論業務規模,豐是香港銀行業當之無愧的龍頭,若論央行角色,卻是三家發鈔行平起平坐——哪一家都不是央行。

  金管局只實行部分職能

  原來,由於歷史上的殖民地角色,香港的央行職能被拆分成了兩個部分——一是發鈔權,二是金融市場的管理監督權。香港在1841年成為英國殖民地,1845年出現第一家銀行:東藩匯理銀行,原名西印度銀行,1846年東藩匯理銀行開始發行鈔票。其後,印度倫頓中國三處匯理銀行(即有利銀行)、印度新金山中國匯理銀行(即渣打銀行)、呵加剌匯理銀行、香港上海理銀行(即豐銀行)及印度東方商業銀行相繼開業和發鈔。

  翻查資料,這些銀行有不少共通點。第一,銀行名稱多數有匯理二字,表示銀行以「匯兌」和「理財放貸」為主要業務;第二,除了豐銀行以外,其餘五間銀行的名稱都與印度相關,證明早期香港銀行離不開印度商人的資本;第三,除了豐銀行由本地外商在香港註冊成立,由港府授權在本地發鈔以外,其餘五間銀行都透過英國皇室頒授的《皇家特許狀》在香港發行鈔票,把銀行總部設於英國。

  而香港銀行業監管在很長的一段時間裏相對空白,直至1964年港英政府制訂並通過了《銀行業條例》,情況才有所改善。同年,香港銀行業監理處成立(現為金管局一部分)。目前,香港的金融市場監管主要由金融管理局(1993年成立)負責。

  讓發鈔行承擔更多責任

  目前,香港的三家發鈔行中,只有中銀的總部位於香港,渣打及豐總部均位於倫敦。發鈔行在銀行形象、資金成本方面均有不少優勢,但總部卻不在香港,多少有得了利益不付代價的嫌疑。政府也理應為香港爭取應有的利益,讓發鈔行承擔更多社會責任。畢竟,如果今天政府將香港發鈔權拿出來競投,相信發鈔權會是很多大財團爭相搶奪的「唐僧肉」。

  劉佳玲 (欄目逢周三、五、六刊出)

[责任编辑: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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