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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報聚焦】渣打總部應考慮遷港

2016-12-08
来源:香港商報

  發鈔行有權利有義務

  渣打總部應考慮遷港

  【香港商報網訊】記者劉佳玲報道:據外國媒體報道,渣打集團(2888)擬將歐盟業務總部遷往愛爾蘭首都都柏林或德國法蘭克福,全球總部暫時未有搬遷打算,仍然留在倫敦。問題是,渣打作為本港發鈔行之一,擁有發鈔權利,身繫香港金融安全義務,渣打不是應該考慮把總部遷回香港嗎?

  近年來,香港兩大發鈔銀行——滙豐、渣打都傳出搬遷總部的計劃。豐更將選址範圍縮小至倫敦及香港,但最終選擇仍然留守倫敦。事實上,目前香港三家發鈔行中,只有中銀香港的總部位於香港,豐及渣打的總部均位於倫敦。

  香港央行職能被分拆

  在全球範圍內,發鈔行角色一般由當地央行擔任,發鈔行總部不在當地的情況可謂罕見。香港由於其自身歷史原因,央行角色被分拆——三家大型商業銀行(滙豐、渣打、中銀香港)最早在1862年開始負責印發鈔票,1993年成立的金融管理局負責市場秩序的維護及監督。在金管局尚未成立的時候,香港金融市場的監管便交由當時最大型的英資企業——滙豐銀行負責。

  目前,面額20元、50元、100元、500元和1000元的紙幣均由三家發鈔銀行發行。發鈔銀行在發行紙幣時,必須按7.80港元兌1美元的兌換匯率向金管局交出美元(有關美元將記入外匯基金帳目內),以換取負債證明書,用作支持所發行的銀行紙幣。若銀行通過回收自身殘舊鈔票向金管局贖回時,也必須以相同匯率從外匯基金取回相應美元。

  發鈔行資金成本較低

  擁有發鈔權的銀行,在香港一眾商業銀行中鳳毛麟角,地位自然卓爾不群。香港城市大學商學院客座教授陳鳳翔表示,發鈔行之所以能擁有發鈔權,是因為本身在香港有龐大的零售銀行網絡,吸收了巨量的客戶存款,對於銀行來說,發鈔的缺點在於鈔票制作以及維持分行網絡所需要的成本,優點則在於發鈔行的資金利率成本較低,在相同利率下,發鈔行的借貸業務利潤率更高。

  資料顯示,目前香港平均每張鈔票的制作成本為7毫左右。資金成本方面,以渣打為例,其港元1個月活期存款息率為0.01%,而同期限香港同業拆息利率為0.5%左右。兩相對比,渣打的資金成本明顯較同業低。

  檢討發鈔權制度

  目前香港三家發鈔行中,只有中銀香港的總部位於本地,滙豐及渣打的總部均位於倫敦,這在世界上是極少見到的情況。發鈔行在銀行形象、資金成本等方面都占有優勢,但卻吝於在本地設立總部,既然有利益卻不願付代價,這是怎麼都說不過去的。

  發鈔行的香港業務盈利占比重要。以滙豐為例,在1865年當時還是英國殖民地的香港成立,目的是為亞歐之間貿易提供融資。但在香港回歸前4年(即1993年),滙豐收購了英國米特蘭銀行(Midland Bank),并將總部遷至倫敦。目前,滙豐仍有46%的稅前利潤來自香港業務。

  發鈔行香港業務占比重要

  渣打銀行亦是香港老牌銀行,在維多利亞女王的特許(特許即「渣打(Chartered)」的英文原義)下建立,1858年2月倫敦總行正式營業,同年,在上海、香港亦分別成立分行。目前,渣打銀行超過90%的利潤來自於亞洲、非洲及中東市場。

  香港於1895年制訂《銀行紙幣發行條例》,收緊對紙幣的監管,銀行必須經總督取得內政大臣批準才可發鈔。在1935年設立外匯基金后,渣打、滙豐、中銀發行的紙幣首次被指定為法定貨幣。1993年成立金管局后,金管局將發鈔權繼續授權給這三家銀行。

  作為香港的發鈔行,滙豐、渣打理應擔負起更多香港的社會責任,例如創造更多就業機會,將總部置諸香港。而作為香港金融市場的監管者,金管局亦有責任為香港爭取應有的利益,讓發鈔權能真正為港人福祉服務。香港商報記者劉佳玲

[责任编辑: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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