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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界指僅檢討上市規則捉錯用神 創業板須嚴執法

2017-02-19
来源:香港商报

  

 
  創業板掀起一片檢討之聲,監管當局冀透過收緊創業板股份上市規則,遏止創業板股份波動乃至愈趨嚴重的「啤殼」問題。檢討尚未開始,市場人士卻憂慮當局單為上述問題進行檢討,恐怕只會淪為「頭痛醫頭、腳痛醫腳」,認為與其單純檢討創業板上市規則,倒不如收緊執法,填補市場漏洞。香港商報記者 鄺偉軒
 
  創業板股份近年屢被「舞高弄低」,市場歸咎於容許股份以「全配售」形式上市,股東門檻過低,導致貨源「歸邊」,容易被個別投資者以極低成本操控股價。要避免上述現象,有意見認為其中一個可行途徑是禁止創業板股以「全配售」方式上市。
 
  是否取消「全配售」有分歧
 
  證券商協會副主席陳柏楠接受本報訪問時承認,按照當前的「全配售」上市制度,上市公司只須證明股東為「非關連人士」即可,「不過,『朋友』的定義很闊,部分人即使在『法律上』無關,卻有『實際上』的關係,導致股份最終落入與上市公司相關的人士手上,股價亦會因而易被『舞高弄低』。」
 
  市場傾向取消創業板「全配售」制度,不過,曾任港交所上市委員會委員的許照中認為,「全配售」為創業板的特色。他在接受本報訪問時強調,配售乃一商業行為,非單純在香港創業板出現,若禁止創業板股份「全配售」形式上市,理論上行不通。他說:「有意在創業上市的企業公司,大多欠缺知名度,若禁止股份『全配售』,該類公司便失去上市渠道。」
 
  當前改革創業板的另一個焦點,在於應否提升創業板新股「全配售」的股東數目。德勤中國全國上市業務組聯席領導合夥人歐振興贊成提高創業板股東數目,認為可擴闊股東基礎,「『全配售』股份公司予人『小圈子』印象,若擴闊配售股東數數目,甚至以公開招股(IPO) 形式上市,可提升不同投資者的參與度。」他坦言,「全配售」易導致股價不理性波動,不利於公司進行供股等融資活動。
 
  對於坊間建議把創業板新股「全配售」的股東數目,由現時的100人提高至300人,許照中表示擔心。他認為,對創業板公司來說,根本難以找到大量股東承接配售股份,更坦言「若要找300名配售股東,不如去主板掛牌啦!」
 
  A股上市進度影響港股殼價
 
  此外,近日市場檢討創業板的聲音,又經常與打擊「啤殼」行為相提並論。陳柏楠坦言,不能否認近年創業板出現「啤殼」的行為,但認為若改革創業板純粹打擊「啤殼」,或會打擊保薦人的生意。
 
  歐振興則指,香港近年「借殼」上市關乎A股上市進度,若監管機構加快A股上市審批,香港的「種殼」行業亦會隨之減少。因此,他認為,檢討創業板的焦點不在於打擊「殼股」。他又表示,改革創業板之際,亦要兼顧主板的需要,看清全局,若單純針對當前股價波動或「啤殼」的問題而改革創業板,恐怕只會淪為「頭痛醫頭、腳痛醫腳」。
 
  當前主板上市審批,由港交所旗下上市委員會負責,相反創業板的上市審批則由上市科負責。陳柏楠認為,若要提升創業板上市審批的質素,可將相關權力交予上市委員會,從而純一主板及創業板上市審批的標準,減少創業板股份的異常情況。他強調,若單純針對創業板改革,恐怕只會「治標不治本」,建議創業板的上市審批,可與主板看齊。
 
  冀創業板上市審批同主板
 
  去年5月,港交所(388)打響了檢討創業板的「第一槍」。港交所上市主管戴林瀚(David Graham)公開表示,擬就收緊創業板上市門檻啟動諮詢。繼而在去年6月,首次就公開招股發指引信,當局將以「主動進取」的態度處理備受質疑的上市申請。今年1月,證監會接力「發功」,訂明創業板的配售標準,違者將受處分。分析稱,監管機構接連「出招」,或就全面檢討創業板「試水溫」。
 
  事實上,檢討創業板之聲音此起彼落之際,市場討論焦點均集中於配售比例、股東數目、轉主板機制,以及盈利要求等四方面,鮮有觸及創業板角色這個問題。不過,今年1月港交所行政總裁李小加曾表示,增設「第三板」、「同股不同權」,以至極具爭議的上市架構改革諮詢,屬「環環緊扣」,將以「綑綁」形式一併檢討。
 
  創業板漸偏離創立原意
 
  創業板由1999年推出至今,功能由原本冀透過設置較低門檻讓企業上市,淪為炒家及有心人的「啤殼場」。證券商協會副主席陳柏楠接受本報訪問時坦言,創業板設立近廿載,已漸漸偏離其設立的原意。分析稱,過去10年創業板吸引力逐漸下降,導致個別人士繞過正常程序,先行「啤殼」,再相機「借殼」上市。
 
  早於上世紀80年代,「四會」尚未合併之前,香港已有設立「創業板」的構思。1999年11月25日,創業板正式面世,原意是模仿美國納斯達克(NASDAQ)的設計,冀為有增長潛力的新企業提供融資渠道。適逢當時科網熱潮興起,惹來不少挾「科網」概念的公司排隊申請在創業板掛牌,當時的經典例子包括長和系內的TOM集團(2383)。
 
  不務正業者眾
 
  好景不常,隨科網泡沫爆破,創業板亦隨之沉寂下來。近年不少在創業板掛牌的,除了經常轉型外,還有不少所謂的「殼股公司」,有正常業務者甚少。隨業務漸趨成熟,在盈利及營業額符合主板要求後,大多選擇轉板,離開創業板行列。
 
  香港的創業板,是否真的發揮為初創公司提供晉身主板「踏腳石」的角色?今天的創業板,又是否真可發揮類似納斯達克(NASDAQ) 的角色,招引科網企業掛牌上市?觀乎早年具有實質業務的創業板股份,如利亞零售(831)、新宇環保(436)、李氏大藥廠(950),均已轉主板掛牌。值得留意的是,上述股份分別從事零售、環保以及製藥,屬性與一般主板公司無異。有分析認為,情況反映了創業板極其量只能提供「低門檻」,卻始終難與NASDAQ相提並論。
 
  複製倫敦AIM模式失敗
 
  創業板創立原意或多或少是成為「另類市場」,與由倫敦證券交易所營運的「另類投資市場」(AIM) 、納斯達克交易所 (NASDAQ)以及多倫多創業交易所 (TSX-V)看齊,惟礙於稅制問題,最終不單好夢成空,更被市場譏諷淪為「啤殼場」。
 
  港交所曾研創業板併入主板
 
  自1999年創業板面世以來,不論港交所(388)以及證監會,多次就創業板的門檻、角色及定位進行檢討。港交所曾於2006年提出將創業板併入主板,再另設擁有清晰定位的「另類市場」,並以AIM作為該「另類市場的藍本」。
 
  不過,港交所2007年1月發布諮詢總結時,卻明確指出AIM模式並不適合香港。港交所指,AIM模式較為寬鬆,只靠市場及中介人自律,從提升企業管治的角度來說,此舉恐怕功虧一簣。
 
  受稅制局限無法成事
 
  除了擔心企業管治質素下降,港交所當時擔心的,還有稅制問題。港交所在該分諮詢總結文件指,促使投資者追捧AIM,在於英國提供廣泛稅務優惠,包括資本增值稅減免、資產稅減免、虧損減免、同時為創業基金信託 (Venture Capital Trust) 給予稅務優惠。
 
  相反,香港政府卻沒有為創業板公司提供任何稅務優惠,致使難以在港複製AIM模式。即使港交所在2006年提出把當時的主板與創業板合併,但在2007年卻指,由於當時不少創業板公司仍未符合主板要求,若關閉創業板,部分公司將產生「何去何從」的問題,故提出在可見將來仍須保留創業板。
 
  冀助港成初創企業孵化地
 
  有聲音認為將來創業板的改革應一併討論其角色,當中有意見稱,日後香港的創業板應真正發揮鼓勵初創企業上市的角色。德勤中國全國上市業務組聯席領導合夥人歐振興則認為,香港能否成為初創企業的「孵化地」,不能單純檢討創業板的角色及存廢。他說:「這涉及整體發展,若要加強創業公司來港掛牌,可設立『科創指數』,並加強投資者教育。」
[责任编辑:程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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