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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刷脸"作证!广州出现全国首例证人通过微信小程序作证案

2017-10-19
来源:羊城派

  羊城派记者 董柳 通讯员 潘文杰

  证人不出庭如何作证?10月17日下午,广州市越秀区法院出现了特别的一幕:没有亲临庭审现场的证人通过微信小程序“数字越法远程视频平台”进行了远程作证。

  据指控,2017年4月30日18时许,廖某与蒋某和同伙去到广州市越秀区白云索道公交站,乘被害人曾某上车不备之机,共同盗走了曾某放在裤袋内的1部iPhone6s Plus。

  正当廖某等人携赃准备逃离现场时,便衣民警将他们逮个正着。然而,现场没有监控录像,廖某和蒋某矢口否认扒窃他人手机。

  为查明案件事实,10月17日下午,广州市越秀区法院开庭审理该起盗窃案,并通知一位现场执勤民警出庭作证。

  但该执勤民警并未“现身”庭审现场。原来,这是广州市越秀区法院首次尝试证人微信作证!执勤民警无需亲临庭审现场,只要登录“数字越法远程视频平台”,进行“刷脸”及身份认证后即可通过微信小程序进行远程作证。

  据了解,证人、鉴定人在该平台通过“人脸识别+公安比对”校验身份、认证通过后,即可进入作证视频通道。

  法院通过后台操作将法庭画面和声音传输到证人、鉴定人的手机等电子设备,同时将证人、鉴定人的头像和声音传输到法庭,即可实现微信庭审。

  法官还可根据庭审需要,在控辩审三方画面之间进行自由切换。同时,证人微信作证将被全程录音录像,刻盘存档。

  庭上,当审判长宣布传证人出庭后,法庭电视屏幕上很快便出现证人的头像。两名被告人当庭确认出现在屏幕上的证人即是抓捕他们的执勤民警,证人也对两位被告人进行了辨认。

  随后,控辩审三方先后询问了证人,整个作证过程信号畅通,画面稳定,声音清晰。

  庭上还发生了特别的一幕,蒋某问证人:“你抓我的时候我明明看见你左肩上有执法记录仪,怎么会没有录像?”

  “我抓你的时候是便衣执勤,戴个执法记录仪还抓得到你吗?”证人的回答犹如当头一盆冷水,瞬间浇灭了蒋某嚣张的气焰。

  “以前我们听到要出庭作证就头皮发麻,因为太麻烦了,来回奔波不说,还要等候庭审、等签笔录等,往往一折腾就是半天时间,而我们手头上又还有其他本职工作,”证人龚警官表示,“现在有了微信作证,我们不用再路途奔波,就算天气恶劣也不怕,还节省了时间,非常方便。”

  广州市越秀区法院院长、该案审判长万云峰自豪地介绍说,越秀区法院在全国范围内率先推出微信作证小程序,该案是全国首例证人通过微信小程序作证的案件。

  “微信作证极大方便了证人作证,可以显著提高证人出庭作证率,有利于法官及时查明案件事实,有效节约司法资源。”

[责任编辑: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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