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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东法院集中公开宣判三起危险驾驶罪

2019-06-15
来源:香港商报网

  

     【香港商报网讯】记者卢伟、通讯员邱嘉滢报道:6月14日上午,惠东县人民法院(下称惠东法院)集中公开审理三起危险驾驶罪案,并当庭宣判。三名涉案被告人醉酒驾驶机动车,其中两人分别被判处拘役二个月,一人被判处拘役三个月,三人分别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至三千元。有两名被告人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宣判后法庭当庭收押送至看守所执行。

  据悉,被告人胡某于2018年10月31日饮酒后无证驾驶小轿车在惠东县环城南路段行驶时,撞向马路中间的绿化带后翻车受伤。经检测,胡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14.70mg/100ml。被告人赖某于2018年11月30日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行驶在惠东县平山街道时,操作失当与一辆停放在路边的三轮摩托车发生碰撞。赖某受伤昏迷被送至医院治疗。经检测,被告人赖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60.51mg/100ml。被告人谭某酒后无证驾驶无牌摩托车,在惠东县吉隆镇某路段行驶时被交警部门查获,经检测,谭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83.15mg/100ml。

  法院审理认为,三名被告人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中胡某、赖某发生事故),其行为妨害交通运输安全,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三人均当庭认罪,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谭某、胡某无证驾驶机动车,且有前科劣迹,量刑时予以从重处罚。最终判处胡某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赖某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谭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法官说法:近年来,危险驾驶罪的发案率呈逐年攀升的严峻态势,今年一至六月,惠东法院受理的危险驾驶罪案件为67件,与上一年同期相比涨幅达45.6%。为切实发挥司法审判的教育引导功能,惠东法院将从今年6月起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危险驾驶罪专项审判活动,在量刑及适用非监禁刑上从严把握,以达到刑罚的惩罚、教育、威慑的目的。

(惠东法院近三年受理的危险驾驶罪案)

  危险驾驶罪自2011年入刑以来,国家对酒驾行为的打击力度只增不减。在此提醒广大机动车驾驶人,应守法出行,谨记“饮酒不开车,开车不饮酒”,切勿抱着侥幸心理,否则将可能面临刑事处罚。一旦入罪,不仅失去自由,还将附加吊销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考证。

[责任编辑:程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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