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前高管巨额受贿放水多家IPO 今受审

2020-03-25
来源:香港商报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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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25日,香港廉政公署(ICAC)正式起诉港交所上市科首次公开招股审查组前联席主管杨金隆,以及港交所上市顾问林楚华,两人涉嫌在数家上市公司首发上市过程中贪污贿赂及公职人员行为失当,涉款共计915万港元。两名被告25日早上被带被往西九龙裁判法院应讯。  

  杨金隆,43岁,被控两罪名,即一项公职人员接受利益,违反《防止贿赂条例》;以及一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违反普通法。

  林楚华,60岁,上市顾问,被控一项向公职人员提供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 

  杨金隆放水”数个IPO 贪污915万港元

  据了解,杨金隆被控两项罪名,即一项公职人员接受利益,违反《防止贿赂条例》;以及一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违反普通法。而上市顾问则为林楚华,为IPO的公司提供建议和帮助,被控一项向公职人员提供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

  廉政公署的公告显示,案发时,港交所IPO审查小组共有两名联席主管。杨金隆负责审阅首次公开招股申请,以确保申请符合《上市规则》及《公司条例》的要求。他也会在提交这些公司的材料交与上市委员会或创业板上市审批小组审议前,同意有关批准或拒绝的建议。该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控罪指,杨金隆涉嫌于2017年6月20日至2019年4月30日期间,身为公职人员,即港交所上市部首次公开招股审查组联席主管,于履行其公职过程中或在与其公职有关的事上,无合理辩解或理由而故意作出失当行为。

  根据目前香港上市机制, 港交所是上市审批的前线监管机构,所有新股申请需向港交所提交。保荐人代上市申请人递交上市申请(俗称A1)后,由上市科审阅,再由上市委员会进行上市聆讯决定是否批准上市,上市科人员亦会在聆讯中解释通过理由。 上市委员会由独立人士组成,就上市申请提供独立意见及批核。上市申请亦会在证监会进行双重存档。

  据公告:杨金隆涉嫌对港交所隐瞒或没有向港交所申报或披露,林楚华把合共915万元的款项转账予杨金隆的妻子;

  杨金隆又涉嫌于处理及审阅多项林楚华参与的首次公开招股申请时,没有申报利益冲突情况;以及没有避免参与该等首次公开招股申请的讨论及决策过程。

  其中一项贪污控罪指,杨金隆涉嫌于或大约于2017年12月21日,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而从林楚华接受200万元的款项,作为倾向于或保持倾向于优待申酉控股(港股08377)的首次公开招股申请的诱因或报酬。

  另一项贪污控罪指,林楚华涉嫌于2017年12月21日,以相同目的向杨金隆提供上述200万元。 

  据业内传言,杨金隆与另一名联合主管史琳均是港交所行政总裁李小加亲自录用,两人共同负责监管新上市公司的申请。

  李小加此前曾表示,”烂苹果在哪里都会烂,一旦烂了就清除。”他表示,对香港上市制度充满信心,相信制度拥有强大的自我清除能力,同时对于制度的检视、审阅、完善和监管永远都在路上。

  申酉控股涉案 控股股东黄国伟正在接受调查

  据廉政公署指,估计于2017年12月21日,在申酉控股有限公司(8377.HK)IPO时,杨金隆涉嫌先后收取林楚华200万元而“放水”该公司上市。

  公开资料显示,申酉控股于2017年12月15日在港交所创业板上市,独家保荐人为华邦融资。今年年初,申酉控股公告,廉政公署已对该公司注册办事处进行搜查,而该公司主席、行政总裁兼控股股东黄国伟先生现时正接受调查。

  据了解,申酉控股在上市后的三年时间里,业绩持续亏损,且亏损额度不断扩大。申酉控股近日公布,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亏损相比,预期集团将录得亏损净额增加超过810万港元。

  对于亏损原因,公司表示主要由于因竞争激烈而导致收益下跌超过500万元;有关物业、厂房及设备以及使用权资产的减值亏损约390万港元;及撇销于过往年度确认的递延税项资产约260万港元所致。

  

[责任编辑:程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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