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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平男子涉嫌轮奸自首3年未被追责

2014-08-01
来源:华商报

  6男子饭后找“小姐”并将其轮奸,案发后5人先后被抓,并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但其中一名叫郭某的男子在外逃两年后于2011年9月投案自首。蹊跷的是,郭某在投案后并未被刑拘追责,而是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在家娶妻生子,直到近日被曝光后,才又被警方刑拘。

  涉嫌轮奸 5人服刑1人未追责

  据兴平市法院一审判决书显示:2009年9月14晚,兴平男子韩小宝、王佳、丁维州及何某4人前往阜寨镇孔国柱、孔国强两兄弟家帮忙下鸡笼,当晚干完活吃过饭后,6人在市区一旅社开房欲找“小姐”,同行的何某家中有事离开。

  在此过程中,韩小宝打电话给朋友郭某让其帮忙找小姐,郭某一口答应并从孔国柱处拿了160元嫖资,来到市区一美容美发厅找到“小姐”魏某。魏某随郭某来到旅社,看到房间里有多人,发觉受骗试图离开,但被韩小宝和郭某抓住胳膊不放,随后6人采用言语威胁、脚踢、掐脖子等手段分别将魏某强行奸污。

  魏某向警方报案后,韩小宝,王佳、丁维州、孔国柱等4人被警方抓捕归案,而郭某和孔国强二人外逃。2010年7月,兴平市法院以强奸罪分别判处4人10年以上不等有期徒刑。

  2010年4月19日,孔国强在西安被警方抓获,并于当年9月被兴平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郭某则在外逃两年后,于2011年9月向兴平警方投案自首,但随后就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回到家中娶妻生子,一直未被追究刑责。

  在家3年后被刑拘送进看守所

  7月29日,郭某涉嫌轮奸案自首3年未被追究刑责一事被曝光,7月30日上午,兴平警方将近3年来一直在家生活的郭某刑拘,并很快送往看守所羁押。

  而对于郭某自首3年未被羁押追责的原因,昨日,华商报记者在兴平市公安局出示的一份材料中看到,2011年全国公安机关开展“清网行动”,郭某于当年9月8日投案自首,但因其患有乙肝,经与兴平市检察院沟通,公安局同日对其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并随后两次向市检察院移送郭某涉嫌强奸一案,收案人员均拒绝收卷。

  对此说法,兴平市检察院予以否认,该院一直负责该案的检察官何坤望表示,他对郭某自首的情况毫不知情,至2013年4月在其调离公诉科之前,只知道郭某一直在逃,对于公安局要对其进行取保候审,他也从未听说。

  随后,华商报记者来到兴平市委政法委,负责协调此事的兴平市综合维稳指挥中心副主任夏晓冬表示,7月29日此事被媒体曝光后,引起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7月30日已成立了由政法委书记李伯增任组长的郭案调查小组,“目前郭某已被警方刑拘,依照法定程序,政法机关将加快对该案快诉快审快判力度,并对涉及该案的各个环节深入调查。”而对于该案是否存在渎职行为,夏晓冬表示,目前调查组还在调查中,一旦发现有渎职行为将严肃查处。

  严禁以取保候审变相放纵犯罪

  犯罪嫌疑人患乙肝能不能被取保候审?陕西宇斌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巍宇称,该案中当事人郭某因患乙肝被取保候审,并一直未被追究刑责明显存在违规行为。

  首先,公安机关取保候审一般为6个月,最长可延期一年,但现在犯罪嫌疑人在家中3年却未被追责明显违规。

  其二,并不是所有的乙肝都不适宜关押,乙肝也分传染性和非传染性,凡是因为患有重大疾病要办取保候审的,必须要到定点医院进行体检认定,而且也可以在看守所、监狱实行单独关押处理。

  第三,即便郭某确实患有传染性乙肝不适宜关押,但并不影响公检法机关对其所犯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法院判决后对确不适宜监狱服刑的,可办理保外就医手续,严禁以取保候审变相放纵犯罪。(记者 张林)

[责任编辑:郑婵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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