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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0日起湖南舉報毒品違法犯罪最高可獎30萬元

2016-06-08
来源:華聲在線

  華聲在線6月7日訊(湖南日報記者 何淼玲)今天,省政府新聞辦、省禁毒委員會、省公安廳、省財政廳聯合召開新聞發布會,向全社會公布《湖南省舉報毒品違法犯罪行為獎勵辦法(試行)》,該辦法將于6月10日起正式實施。

  5種舉報方式

  省公安廳公布的舉報方式有5種。一是電話舉報,舉報人可以打110或各級公安機關公布的舉報電話。二是短信舉報。舉報人可以編寫手機短信,發送到各級公安機關的短信報警平臺進行舉報。三是微信舉報。舉報人可以關注“湖南禁毒”微信號或各級公安禁毒部門的微信公眾號進行舉報。四是來信舉報。舉報人可以寫舉報信郵寄到省公安廳禁毒總隊或者各級公安禁毒部門。五是來訪舉報。舉報人要求當面舉報的,可直接到各級公安機關進行舉報。

  獎勵應符合4個條件

  舉報人獲得獎勵應當符合4個條件。一是所舉報的毒品違法犯罪行為發生在本省行政區域范圍內。二是有明確的舉報對象、具體的舉報事實及證據。三是提供的線索事先未被公安機關掌握,或者公安機關雖已掌握,但是舉報人舉報的內容更為具體詳實且在案件偵破過程中發揮了重要或關鍵性作用。四是舉報的情況對破案有重大價值,且經公安機關查證屬實。

  最高可獲獎金30萬元

  經公安機關查證屬實的舉報行為,給予舉報人100元至8萬元不同標準的獎勵。舉報重大毒品犯罪案件,經省公安廳審批后可提高獎金額度,最高獎勵30萬元。對舉報人能詳細提供毒品違法犯罪事實以及物證、書證、視聽資料等關鍵證據,協助公安機關開展案件調查的,在原獎金額的基礎上可以上浮20%給予獎勵。

  舉報吸毒人員的,每查獲一名獎勵300元;一次性查獲吸毒人員5名以上的,獎勵以2000元為起點,每增加查獲1名吸毒人員獎勵300元,以此類推,每案最多獎勵5000元。

  舉報人接獎勵通知60日內領取獎金

  在依舉報線索,對毒品犯罪嫌疑人采取強制措施,對涉毒違法人員決定行政處罰措施,以及抓獲在逃毒品犯罪嫌疑人之日起30日以內,通知舉報人領取獎金。舉報人應當在接到獎勵通知之日起60日以內到指定地點領取獎金。逾期無正當理由不領的,視為自動放棄,獎金返還國庫。

  嚴格依法保護舉報人

  各級公安機關參與舉報獎勵工作的人員必須嚴格執行保密制度。未經舉報人同意,不得在查證、宣傳、獎勵的工作中公開舉報人姓名、身份及住址等個人信息。違者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责任编辑:湖南管理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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