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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市場監管違法舉報最高獎勵100萬元

2018-12-25
来源:香港商报网

  【香港商報網訊】12月25日,吉林省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召開《吉林省市場監管領域違法行為舉報獎勵暫行辦法》(以下簡稱為《獎勵暫行辦法》)新聞發佈會。吉林省市場監督管理廳副廳長張宏解讀《獎勵暫行辦法》,自2019年1月1日起,對市場監管領域違法行為舉報有功人員,給予單筆金額最高100萬元的重獎。吉林省財政廳副廳長王立東、原吉林省工商局財審處處長劉愛華出席發佈會並回答記者提問。

 

吉林省市場監督管理廳副廳長張巨集發佈相關內容
 
  《獎勵暫行辦法》內容包括獎勵範圍、舉報獎勵條件、獎勵標準等方面。關於獎勵範圍,相對于現行的《舉報制售假冒偽劣產品違法犯罪活動有功人員獎勵辦法》、《食品藥品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從獎勵範圍看,由原來只針對食品藥品、假冒偽劣產品方面的違法行為的舉報,擴大到包括市場准入方面、競爭秩序方面、安全品質方面、市場規則方面等屬於市場監管部門職責許可權的多種違法行為的舉報;關於舉報獎勵條件。根據全省市場監管實際,為有效避免因謀取私利而導致浪費行政資源等問題,設置了“罰沒金額達到5萬元以上的案件”納入獎勵範圍的門檻條件。具體是要有明確的被舉報對象和具體違法事實或者違法犯罪線索的;舉報內容事先未被市場監管部門掌握的;舉報情況經市場監管部門查處結案且罰沒金額達到5萬元以上的,或者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被追究刑事責任的;關於獎勵標準。對舉報者、特別是有重大貢獻的,舉報內容涉及民生關注的、關乎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予以重獎。單筆獎金最高達到100萬元;對有重大貢獻的舉報者單筆獎金不低於50萬元。
 
發佈會現場
 
  據瞭解,核定獎勵金額主要依據兩方面因素:舉報等級和罰沒款數額。舉報等級根據舉報情況與案件查實的相吻合度,分為三個等級。屬於一級舉報獎勵的,按罰沒款金額的8%給予獎勵;屬於二級舉報獎勵的,按罰沒款金額的5%給予獎勵;屬於三級舉報獎勵的,按罰沒款金額的3%給予獎勵。
 
  舉報的行為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機關後作出刑事判決的,判處罰金5萬元以上的,獎勵5000元;判處罰金不足5萬元或者沒有罰金的,獎勵2000元。此外,還鼓勵違法主體內部人員舉報,獎勵標準在上述規定金額基礎上加一倍予以獎勵。(徐雅竹)
 
[责任编辑:赵书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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