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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人被控旺角非法集結等5罪 1人認罪押後判刑

4人被控旺角非法集結等5罪 1人認罪押後判刑

責任編輯:蔣璐 2021-04-19 16:23:17 來源:香港商报网

 2019年9月,多名「示威者」於旺角警署外聚集,防暴警員拘捕4名男女,年齡介乎14至31歲。4人各被控非法集結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等5項控罪,今日(19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受審。其中一名被告承認一項非法集結罪,將押至案件審結後判刑。

 該名30歲男製片人廖穗敏承認的非法集結罪案情指,案發當晚9時許有約百名「示威者」於旺角警署附近聚集及叫口號,警方向群眾發出口頭警告及展示藍旗。有最少5名「示威者」手持雷射筆照向警署,包括身穿藍白色上衣的廖穗敏,他向警方展示侮辱手勢。

 控方於庭上播出由警方拍攝的片段顯示,案發當晚有「示威者」於警署外集結,部分人手持雷射筆及電筒照向警署、叫口號、吹牧童笛及唱歌等。當中疑為14歲女被告曾叫喊「阿sir你支筆冇電呀」。

 另外,片段亦顯示,疑為首被告的男學生蔡詠豪以雷射筆照向警署。辯方稱將爭議被告是否有意圖傷人,裁判官陳慧敏質疑,「揸支咁強勁嘅筆都搵唔到intent(意圖)?」辯方稱會就此與被告再作商議。

 2項非法集結控罪指,19歲學生蔡詠豪、30歲男製片人廖穗敏以及14歲女學生,分別於前年9月24日至25日,在旺角彌敦道與太子道西交界,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非法集結。

 3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指,蔡詠豪、廖穗敏和31歲男工程師霍德龍,於前年9月25日,在旺角彌敦道、太子道西與水渠道一帶分別非法管有兩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和一支萬用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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