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16日,河北省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上海市政府原副市長、市公安局原局長龔道安受賄一案。
唐山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1999年下半年至2020年7月,被告人龔道安利用擔任湖北省荊州市公安局副局長,湖北省公安廳刑事偵查總隊重案偵查處處長、經濟犯罪偵查總隊總隊長,湖北省咸寧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市公安局局長,公安部技術偵察局副局長、局長,上海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本人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工程承攬、案件辦理、職務提拔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相關人員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7343萬餘元,提請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龔道安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龔道安進行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庭審最後,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據檢方指控,龔道安的貪腐時間長達21年,從1999年下半年至2020年7月,而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於2020年8月18日宣布其接受調查。也就是說,直到落馬前一個月,龔道安仍有受賄行為。
公開資料顯示,龔道安出生於1964年11月,湖南澧縣人,於2017年6月任上海市政府黨組成員,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2018年1月,他當選上海市政府副市長。
2020年8月18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宣布龔道安接受調查;2021年2月10日(臘月二十九),他被開除黨籍公職。(圖源:唐山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