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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對王立科決定逮捕

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對王立科決定逮捕

責任編輯:楊眉 2021-10-12 10:08:01 來源:香港商報網

   據新華社12日消息,江蘇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書記王立科涉嫌受賄、行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行賄罪對王立科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公開資料顯示,王立科,1964年12月生,滿族,山東蓬萊人,履歷主要在遼寧和江蘇。曾任遼寧省北寧市公安局局長、黨組書記,遼寧省錦州市公安局副局長、黨委副書記, 遼寧省葫蘆島市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遼寧省公安廳副廳長、黨委副書記,大連市政府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等職。

 2013年,王立科跨省調任江蘇省省長助理、省政府黨組成員,省公安廳廳長、黨委書記。2017年9月任江蘇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書記。2020年10月24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布消息,王立科涉嫌嚴重違紀違法,主動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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