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在上周1(11日)接獲一名姓盧(51歲)女子報案,指她是上水聯昌街一個唐樓單位的業主,與姓黎(33歲)男租客失去聯絡兩星期後前往上址,發現單位內傳出貓叫聲及異味,懷疑有貓隻被人不恰當對待。
警方及消防接報到場,發現上址有一隻貓,惟租客已經離去,單位內衞生情況惡劣,亦沒有足夠食水及食糧,該隻貓被發現時身形消瘦,並出現脫水徵狀,牠其後由相關機構帶走檢查。大埔警區動物罪案警察專隊接手調查案件,經深入調查後,於前日(15日)在深水埗區將涉案男子拘捕,涉嫌「殘酷對待動物」罪名被扣查。
警方強調,殘酷對待動物行為是嚴重罪行,根據香港法例第169章《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第3條,殘酷對待動物的最高刑罰為罰款20萬元及監禁3年。警方呼籲所有寵物主人應為寵物安排妥善的生活環境及足夠的飲食。如有需要長時間離開寵物,便要事先為寵物的託管作出安排。(記者 區天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