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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廉署起訴前警長被判囚4個月

遭廉署起訴前警長被判囚4個月

責任編輯:黃麗盈 2021-10-25 19:47:35 來源:香港商報網

 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1名前警長未經許可從8名警員中接受多筆共21.6萬元貸款,被告今日(25日)在粉嶺裁判法院遭判入獄4個月。

 據了解涉案前警長為44歲黃世雄,承認11項訂明人員接受利益罪、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3條;主任裁判官蘇文隆今日(25日)亦頒令被告須向政府歸還未償還貸款總額16.65萬元。

 廉署指被告於2019年10月21至11月20日未得行政長官一般或特別許可,先後從1名同於落馬洲警署工作警員接受4筆16.1萬元貸款、每筆金額介乎2,500至13.35萬元不等;署方調查發現被告只向該警員歸還4.95萬元,而上述其中3筆15.6萬元貸款是警員按被告要求向1間銀行申請而取得。

 廉署續指被告在去年8月13至9月16日在未得行政長官一般或特別許可下先後從另外7名警員中接受7筆5.5萬元貸款,每筆金額介乎2,000至20,000元不等。

 據案情顯示該7名警員為被告於所屬軍裝巡邏小隊下屬,被告是其中2名警員的評核人員、他亦可能會被委派撰寫其餘5名警員評核報告或於相關評核人員撰寫5人評核報告時被徵詢意見。

 廉署調查提到被告沒有向該7名警員還款,控方並由高級檢控官梁廷毅代表出庭、署方人員朱偉波提供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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