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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永雄:轉發煽動訊息或觸犯選舉條例 須負刑責

盧永雄:轉發煽動訊息或觸犯選舉條例 須負刑責

責任編輯:鄭嬋娟 2021-11-06 16:13:44原創 來源:香港商報網

   新一屆立法會選舉定於12月19日舉行,逃亡海外的攬炒政棍、前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許智峯近日在網上煽動市民投白票,資深媒體人盧永雄就撰文表示,行為已經違反香港國安法以及有關選舉條例。他指出,有部分網友在網上迎合有關違法行為,以為戴了「頭盔」,就可以免除刑責,認為有關想法是對法律毫無認識,自作聰明,隨時身陷法網。

   盧永雄指出,政府已修訂《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27A條,規定任何人在選舉期間內借公開活動煽惑另一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即屬違法。許智峯等人叫人不要投票,很明顯已犯了法。由於這些人已不在香港,很難追究他們。不過有香港人留言並轉發他們的帖子,叫別人不要投票,有人還玩其小聰明,留言說「我不贊成,但我轉發」,以為戴了「頭盔」,就可以免除刑責。

   盧永雄說,用上述行為的想法,非常「小學雞」,對法律毫無認識,自作聰明,隨時身陷法網。他指出,轉發叫人不要投票的帖子,也有「協助及教唆」他人觸犯《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的嫌疑。他指,許智峯在海外發動人抵制選舉,他不會被捕入獄,但在香港轉發他的帖子的追隨者,則隨時要負上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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