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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高雄酒駕致1死3傷男子遭羈押 殺人罪改「酒駕致死罪」

台高雄酒駕致1死3傷男子遭羈押 殺人罪改「酒駕致死罪」

責任編輯:楊穎婕 2021-12-28 11:00:11原創 來源:香港商報網

 台灣高雄一黃姓男子26日晚間酒駕高速撞飛林姓男子一家四口,導致林男妻子當場死亡、林男與2名女兒重傷。據中時新聞網28日報道,警方27日下午將他直接以「殺人罪」移送高雄地檢署,檢方晚間也以殺人罪向法院聲押禁見,高雄地院深夜依「酒駕致死罪」將黃男羈押,但未禁見,未來可能僅判10年。

 據報道,黃男當庭坦承,事發當時他已經過度酒醉、意識根本不清楚,只依稀記得當時車速七八十公里,他聲稱在接近路口時,因前方有輛白車、慢速度阻擋他的去路,也遮蔽他的視線,他才會從白車右後方強行超車。

 而當時,林男一家四口正手牽手跨越馬路,林男骨盆骨折,范姓妻子當場重傷不治,14歲和15歲2名女兒分別受有四肢擦挫傷、雙小腿骨折全口牙脫落等傷勢。

 高雄檢方在調閱監控畫面發現,事發時並沒有汽車阻擋黃男,其是在毫無減速的狀況下、直接撞上過馬路的林家人,且酒測值高達1.24。

 檢方表示,訊後認定黃男有逃亡、串證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據悉,黃男此次已是「3度」因酒駕案件遭移送,此前在2006年、2009年亦曾發生過同類事件。

 據報道,台灣地區法律規定,酒駕致人於死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黃姓男子酒駕造成一死三重傷的慘劇,未來最重上限僅10年,逃過10年以上刑期殺人重罪。但屆時是否更改法條,島內不是沒有判例,一切仍待法官決定。

 對於酒駕撞飛一家四口導致1死3傷並有前科的黃姓男子可能逃避重刑,有島內網友質疑,「又來了!有酒駕前科(沒捉到的不知多少?)明知酒駕又掌握可當武器的車子,竟然不是以蓄意殺人罪起訴?」,也有網友直言,「台灣法律就是太縱容犯罪者,才會頻頻發生悲劇」。(圖源中時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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