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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若驊:新聞自由在香港備受尊重 無理指控是無知或別有用心

鄭若驊:新聞自由在香港備受尊重 無理指控是無知或別有用心

責任編輯:靜文 2021-12-31 14:52:41 來源:香港商報網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今日(31日)發表網誌,提到警方在最近一宗案件中採取拘捕行動,隨即引來了一些海外政客及機構提出毫無理據的批評,有人甚至公開要求立即釋放被捕者。這些要求不僅對法治完全欠缺尊重,而且公然違反國際法和不干涉內政的基本原則。

 鄭若驊指出,《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就《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公約》)適用於香港的規定給予效力)保障言論、發表和新聞自由;而《香港國安法》第四條亦訂明,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應當依法保護該等權利和自由。

 鄭若驊又指,言論和新聞自由並非絕對,行使該等權利時會受法律及達致合理目的而必須作出的規定所限制,例如保障國家安全或公共秩序。根據《香港國安法》第二條,維護國家安全及保護「一國兩制」憲制秩序,具有根本重要性。這一點也是香港法院早已確立的原則。

 鄭若驊強調,權利伴隨義務,言論自由也不例外。事實上《香港人權法案》第十六(三)條明文規定,發表自由權利之行使,附有特別責任及義務。「負責任新聞作業」這個槪念,在有關人權的國際法理學上已清楚確立,法庭多次強調新聞從業員與其他人一樣都有義務遵守所有法律,包括刑事法律。新聞從業員必須按「負責任新聞作業」原則真誠地行事,以準確事實為基礎,並提供準確可靠的資訊,方可獲言論和新聞自由權利保障。報章出版人和編輯亦同樣須遵從新聞活動中的特別責任及義務。

 鄭若驊表示,受保障的正當新聞活動,及應予防範、制止和懲治的危險國家安全犯罪行為之間,界線非常清晰。毋庸置疑,依法享有的資訊流通自由在香港一直備受尊重。那些針對港府執行維護國家安全法律的指控全然出於無知,又或是別有用心。大家只要客觀分析事物,就不會被混淆視聽。(圖源:中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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