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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墩」勿出格  這些行為侵權了

愛「墩」勿出格 這些行為侵權了

責任編輯:楊眉 2022-02-13 16:16:41 來源:光明日報

 冬奧進行時,墩墩「火」出圈兒。隨着北京冬奧會的到來,被人們津津樂道的,除了賽場上那些又颯又酷的運動員們,就當屬「冰墩墩」小可愛。然而,迅速成為「頂流」,瞬間就「一墩難求」。

 「冰墩墩」作為2022年北京冬奧會吉祥物,屬於奧林匹克標誌,受《奧林匹克標誌保護條例》及《奧運會主辦城市合同》等保護。同時,「冰墩墩」作為美術作品,也受我國著作權法保護。在坐等實現「冰墩墩自由」的日子裏,一些愛「墩」行為是否構成侵權?讓我們通過法律視角了解一下。

 問題1:為顧客設計製作「冰墩墩」形象的美甲圖案,可以嗎?

 「冰墩墩」集結了創作者獨創性的智慧,具有藝術美感,應屬於藝術作品,受著作權法的保護。根據著作權法規定,著作權人(北京冬奧組委)享有複製權,在未經權利人許可的情況不能以複印、拓印等方式將「冰墩墩」形象製作成一份或多份。

 美甲圖案造型雖然僅是一個平面的「冰墩墩」形象,但依然是對立體的「冰墩墩」造型、設計、布局、結構等進行的再次複製。因此,在未經權利人許可的情況下,用「冰墩墩」形象設計成美甲圖案、定製化的logo等均侵犯權利人的著作權。

 問題2:我擁有一套「冰墩墩」,出租給朋友,違法嗎?

 雖然著作權法明確規定著作權人對作品享有發行權、出租權,但「冰墩墩」已經在市場進行銷售,發行權已經行使完畢;同時,「冰墩墩」作為一項美術作品,不屬於著作權法規定的出租權保護作品對象,出租行為不屬於法律禁止的範圍。因此,作為「冰墩墩」的合法持有者,在不擾亂市場秩序的情況下可以出售、出租。

 問題3:將「冰墩墩」改編成漫畫形象、表情包,甚至醜化「冰墩墩」的行為,是否侵權?

 利用「冰墩墩」的形象、設計元素進行漫畫、表情包等創作,並將創作的漫畫、表情包進行公開發表、利用,該行為違反了著作權法的規定。雖然創作者進行大量的改動,僅用了部分「冰墩墩」的元素,但創作是基於對「冰墩墩」原有形象、元素和內涵進行的再次創作,侵犯了著作權人的改編權。

 同時,如果創作過程中採用滑稽、趣搞、惡搞的方式,表達的意境與原作品不同,導致公眾對原作品的評價降低,那麼漫畫、表情包等的再創作已歪曲、篡改了原作品,也侵害了「冰墩墩」著作權人的保護作品完整權,構成侵權,應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問題4:「冰墩墩」形象可愛,吸粉無數。可以把它的形象運用到自己公司製作的廣告視頻里嗎?

 著作權法規定,著作權人對作品享有廣播權、信息網絡傳播權和攝製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傳播作品,或者使公眾可以在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以及以攝製電影或者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將作品固定在載體上的權利。將「冰墩墩」形象攝製成視頻,並製作成廣告,侵犯「冰墩墩」著作權人的攝製權。將使用「冰墩墩」形象的廣告視頻放在電視、網絡平台上進行宣傳,還可能侵犯著作權人的廣播權和信息網絡傳播權。

 另外,2020年12月,「冰墩墩」已完成了商標註冊,用「冰墩墩」形象和標誌進行營利性廣告宣傳,還侵犯商標權。

 問題5:我家寶寶在美術課上臨摹了「冰墩墩」形象,並放到自己單位的繪畫作品比賽中,侵權嗎?

 著作權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對設置或者陳列在室外公共場所的藝術作品進行臨摹、繪畫、攝影、錄像等方式使用作品的,在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不侵犯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的情況下,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

 寶寶在美術課堂上對「冰墩墩」進行臨摹、繪畫,系對室外公共場所的藝術品進行的臨摹行為,以合理的方式和限定的範圍進行再使用,不構成侵權。在單位範圍內的繪畫比賽中使用,不會影響原作品的價值和潛在市場,不影響權利人的正常使用。因此,對室外廣場、公園的「冰墩墩」形象進行臨摹、繪畫,並在單位限定範圍內參加比賽不會影響「冰墩墩」價值和市場地位,不構成侵權。

 問題6:讓理髮師給自己剪一個「冰墩墩」的髮型,可以嗎?

 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供個人在限定範圍內使用,屬於對作品的合理使用,不需徵得權利人許可。但如果用於商業目的,或者個人使用的範圍超出合理限制,在公眾場合使用,則超出合理使用範圍,構成對著作權人權利的侵害。理髮師出於商業營利目的對「冰墩墩」形象進行複製,超出在家庭和特定範圍的使用。因此,理髮師對顧客理「冰墩墩髮型」的行為,構成對著作權人的權利侵害。

 【法官提示】:

 「冰墩墩」不僅是藝術品、商標,同時作為北京冬奧會的吉祥物,除了著作權法、商標法的保護外,還受《奧林匹克標誌保護條例》《特殊標誌管理條例》等特別法的保護。

 因此,未經北京冬奧組委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擅自使用「冰墩墩」形象和名稱,傳播和銷售「冰墩墩」衍生品,同時也不得將「冰墩墩」形象作為圖案組成部分進行二次創作、使用。但是,將「冰墩墩」形象進行編制或者雕刻在自己個人物品中供自己使用、欣賞,屬於合理使用,不構成侵權。

 因此,喜歡有邊界,愛「墩」勿出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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