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台媒「聯合新聞網」報道,韓國中央地方法院29日對前年酒駕撞死台灣留學生曾以琳的肇事者金某(53歲,男)作出終審宣判,判處金某有期徒刑8年,維持原判。
法院表示,酒駕威脅駕駛本人及無辜他人的生命與財產安全,韓國社會對嚴懲酒駕行為形成了共識,在審理時優先考慮了該因素。法院還指出,金某酒醉駕車違反交通信號超速駕駛,致受害者死亡,其罪責極其嚴重。受害者當時根據交通信號沿斑馬線過馬路,不具備任何責任。
韓聯社報道指出,此案一審與二審法院均以違反《關於加重處罰特定犯罪的法律》和《道路交通法》為由,判處金某有期徒刑8年,但憲法法院認為《道路交通法》中有關加重處罰2次以上酒駕者的條款屬處罰過度,判其違憲。受此影響,該案被發回重審。
此後韓檢方將求刑依據更正為《道路交通法》普通處罰條款,並因此預測終審量刑將輕於一審和二審,但法院29日意外維持原判8年徒刑。(圖自台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