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歲演藝學院學生涉嫌在2019年參與黃大仙紀律部隊宿舍外的示威,他早前承認暴動罪,今日(30日)在區域法院被判監2年4個月,另一項無牌管有彈藥罪,會以法庭存檔處理。
法官判刑時指,被告在參與示威期間,向催淚彈淋水及用器皿蓋住催淚彈,有關行為會令暴動升溫,又批評示威者針對警員家人的手法令人難以接受,量刑以監禁45個月為起點,考慮到被告認罪,及被捕後仍積極讀書,減刑3個月。
案情指,案發當晚有示威者包圍黃大仙紀律部隊宿舍,期間有人擲磚,警方發射催淚彈驅散,被告其後被發現身上藏有催淚彈的空彈頭及彈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