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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萬非永居者可領消費券 第二期8月起派發 永久離港者不獲發

30萬非永居者可領消費券 第二期8月起派發 永久離港者不獲發

責任編輯:楊穎婕 2022-06-14 00:26:10原創 來源:香港商報

 【香港商報訊】記者何加祺、陳薇報道:特區政府昨日宣布,第二期電子消費券將於8月7日分階段派發餘下的5000元。若市民想轉用儲值支付工具或新符合資格的市民,可於6月23日至7月23日於網上登記;無計劃轉用的市民則不須重新登記。值得關注的是,今次消費券合資格人士擴大了受惠範圍,暫時未是永久性居民但有資格成為香港永久性居民的人,包括來港的專才、專業人士、企業家、留學生等,都可獲得半額即5000元消費券。

 ●「有條件成永久居民」可領半額

 財政司司長陳茂波昨於記者會表示,第二期消費券新增PayMe及BoC Pay儲值支付工具,連同原來4間,即支付寶香港、八達通、Tap&Go「拍住賞」及WeChat Pay HK,合共有6間儲值支付工具營辦商。他指,期望市民可轉換營辦商,以透過「可以轉會」的市場力量,讓消費者能享受最多的消費優惠,讓消費券能發揮更大的槓桿效應,也讓電子支付的發展能更廣、更闊、更深。

 他說,若想轉用儲值支付工具或新符合資格的市民,可於6月23日至7月23日於網上登記,於網上輸入身份證號碼及回答3條保安問題即可,當局亦會設立臨時服務中心協助市民登記;若不打算轉用支付工具的市民則不須做任何登記。

 陳茂波指,今次消費券合資格人士擴大受惠市民範圍。新增容許不屬於新來港人士,但有條件成為永久性居民的香港居民,包括透過不同計劃來港的專才、企業家、來港升學的人士,可獲發半額消費券。至於永久離港或有意圖永久離港人士,若於2019年6月18日至2022年6月12日期間,沒有特殊原因而長期不在港,如留學、公幹等離開香港兩年;曾因永久離港理由提早提取強積金;或有否其他證據及資料顯示可見的將來都無意回港,都不可以獲得消費券。

 ●8月7日可收取首期消費券

 發放詳情方面,財政司司長辦公室財政預算案及稅務政策組主任王學玲表示,主要分為兩方面,包括所有合資格市民不論新舊登記,都是8月7日開始收取第一期消費券。

 其中,領取第二階段5000元的市民,如以八達通領取,將分3期,即在8月7日、10月1日先各收取2000元,在11月底開始,若在該月底用完該4000元,將在下月可以領取1000元餘額;市民最遲要在明年3月底用完4000元,4月16日最後領取消費券餘額。至於其餘的5間支付工具,則分別在8月7日、10月1日分兩期的2000元及3000元發放。

 而首次登記、可以領取1萬元的市民方面,如以八達通領取,他們將分四期,即8月7日、10月1日及12月1日每期各收取3000元,並參考以上領取5000元的做法,當他們累積消費9000元,在6至10個月內可以領取餘下1000元。其餘的5間支付工具,則分別在8月7日、10月1日及12月1日,分三期領取3000元、3000元及4000元。

 政府提醒,使用八達通領取消費券的市民,要在公共交通補貼領取機、便利店、超級市場、八達通服務站,或經由八達通流動應用程式等拍卡領取。而無論是否新登記的市民,登記成功後就不能更改平台。

 ●被界定「不合資格」可覆核

 今次合資格領取的人士新增一項條件:不是已永久離開,或有意圖永久離開香港。對此,財政司司長陳茂波表示,社會有意見提出已經移民的市民不應獲發消費券,他認為相關意見有一定合理性,政府會審視市民在2019年6月18日至昨日期間,是否一直不在香港,只要於這段期間曾經逗留在香港一天,都會被視作符合資格。

 對於移民的定義,王學玲表示,是否「移民」很難定義,在相關期間不在港、被界定為不合資格的市民可以申請覆核,例如即使提早領取強積金的人士,如果有很強的證據可以證明自己並沒有移民,可向當局提供證明,當局會按每宗個案覆檢。

 至於有條件成為永久性居民的人士,包括經不同計劃來港的專才、專業人士、企業家及來港升學人士,可獲半額消費券。陳茂波說,初步估計大約有30多萬人符合這項資格,涉及10多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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