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0月27日電 對法規、規章、司法解釋和其他規範性文件實行備案審查,是憲法和法律規定的一項重要制度。27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的立法法修正草案總結近年來的實踐經驗,對現行立法法中備案審查有關規定進行補充、完善。
草案明確規定,全國人大專門委員會、常委會工作機構對報送備案的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等進行主動審查,必要時可以進行專項審查。國務院備案審查工作機構對報送備案的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部門規章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規章進行主動審查。
在備案審查銜接聯動機制方面,草案增加規定:備案審查機關應當建立健全備案審查銜接聯動機制,對應當由其他機關處理的備案審查要求或者建議,及時移送有關機關處理。
草案還對法律法規清理工作提出明確要求,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規章和其他規範性文件,應當根據維護法制統一的原則和改革發展的需要進行清理。
同時,草案明確備案審查工作中的合憲性審查要求,增加規定:有關國家機關認為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存在合憲性、合法性問題的,可以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書面提出進行審查的要求。(記者齊琪、羅沙 圖源:新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