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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意建言】打擊店舖阻街須持之以恒

【民意建言】打擊店舖阻街須持之以恒

責任編輯:楊穎婕 2023-02-03 08:11:46原創 來源:香港商報

 資深地區工作者 何博浩

 香港的租金高昂,地舖租金更是寸金尺土,商業競爭激烈。種種因素都刺激了不少店舖經營者為求經營更多生意而私自擴展營業範圍,例如在店舖範圍外加設櫃枱出售商品(熟食、小食、鮮花、蔬果等)、擺放物品(濕貨、建築物料、雜貨等)、擺放宣傳品(獨立廣告箱、易拉架、電燈箱等)、在店舖外的行人路或路旁作業(拆箱、燒焊、修車、環保回收等)及在食物業處所周邊提供未經許可的露天餐飲服務。

 然而上述行為有機會阻塞行人路,可能對行人和交通造成不便及危險,亦影響街道附近的環境衛生,社會上對於此等行為一直都有不少怨言,但由於法例的局限及政府部門各自為政,一直都未能有效解決問題。

 政務司副司長卓永興於2022年曾高聲疾呼「打擊店舖阻街的時代到來了!」牽頭帶領地區事項統籌工作組舉行「打擊衛生黑點計劃」,於全港18區採納聯合行動的執法模式打擊店舖阻街,短時間內已進行逾百次行動,對於商戶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和潔淨罪行發出過千張定額罰款通知書或傳票。當局亦會向違例商戶發出警告通知書,要求物主在時限內移走相關物品,如逾時未獲遵辦,法庭可以下令食環署將其充公。

 筆者長期在地區工作,當時的確明顯感受到店舖阻街情況有明顯改善,環境衛生大有改善,但不少市民反映這個改善的情況未能持續,不少阻街情況嚴重的商戶在大行動後幾個月便故態復萌,感覺似是政府部門做了一場「大龍鳳」而已。

 原因之一是現時香港缺乏專門對付店舖阻街行為的法律工具。例如警方可以根據《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228章)第32(1)條發出警告通知書,要求有關貨物須在指定時限內搬走,店舖經營者往往可以暫時移走所涉及的貨物以符合警告通知書的要求,並在及後時間重新放回貨物而不被檢控;另外現時法庭判處的罰款額過低,政府在2016年通過修例,執法部門除票控外亦可發出1500元定額罰款通知書,但事實上1500元相比起為額外空間所需要支付的高昂租金實屬九牛一毛,阻街商戶只會將罰款視作額外相宜的租金支出。有消息指政府正考慮將店舖阻街定額罰款增至6000元,預料今年年中實施。筆者預計就算將定額罰款增至6000元,但其實罰款的加幅與地舖的租金相比,依然是杯水車薪,相信效果仍然相當有限。

 筆者建議政府能就店舖阻街立法推行「累進式」的罰款,以倍數累進計算罰款的方式懲罰短時間內重複阻街的店舖。在疫情期間,食環署曾多次向違反防疫規例的餐飲處所及酒吧下令關閉處所14天,其實政府也可以參考相關方向立法以懲罰屢犯不改的阻街商戶,方是打擊店舖阻街的最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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