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网訊】5名居屋業主及2間財務公司近日因干犯「非法讓與」等罪行被法庭裁定罪名成立。房屋署發言人昨日提醒所有受資助房屋單位業主,如欲將單位加按,必須留意及嚴格遵循《房屋條例》內的規定;重申署方一向致力打擊濫用受資助房屋單位的個案。
2財務公司共罰款3.2萬
此次涉及干犯非法讓與等罪行的個案共4宗,發出的傳票共9張,有關的居屋業主以貸款協議或第二按揭方式,將其居屋單位作抵押向財務公司借貸,因而違反《房屋條例》。有關案件於上月29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進行提訊,所有被告均認罪及被裁定罪名成立。5名居屋業主各被判罰款5000元,而2間財務公司的4張傳票各被判罰款8000元。發言人說:「由2013年至今,房屋署向干犯非法讓與等罪行的居屋業主及財務公司共發出27張傳票,當中20張成功定罪,被判罰款5000元至2萬元不等。雖然其中一間財務公司不服裁決,向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提出上訴,但有關上訴已在本年5月12日被駁回。」根據《房屋條例》規定,所有未補價的受資助房屋單位,在未事先獲得房屋署署長批准的情况下,如發現被按揭、押記、轉讓或以其他方式讓與及協議這樣做,均屬無效,參與者更屬違法。《房屋條例》第27A條亦將第17B條規定為無效的讓與行為刑事化,最高刑罰為罰款50萬及監禁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