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网訊】明愛專上學院一名女講師,去年4月於大圍站因以長者八達通乘搭港鐵而遭職員截查時,她出示他人身份證企圖避過罰款,其后更被搜出她藏有兩張他人的學生證。她於本月初被裁定3項盜竊及1項使用別人身份證罪名成立,昨被判監禁兩個月及罰款2000元。由於辯方就刑期提出上訴獲法官批准,她暫時獲保釋外出候訊。
及干犯用長者八達通坐地鐵
辯方求情時指,32歲的被告陳麗蓉背景報告評價正面,她出身基層,父母已退休,是家中經濟支柱;又指她努力勤奮,工作上與户主及同事相處良好、與學生有共鳴,今次事件已令她失去教席,教訓沉重;又指已有一名拍拖9年男朋友,兩人原已準備結婚,現因今次事件擱置婚期。
辯方又呈上陳的家人、同事及學院副院長的求情信,及引述感化官於報告中指,陳「被還押3星期后已看到自己的不足」,希望裁判法官不要判監,免陳再受牢獄之苦;又指若判處一個短的刑期也只是再入獄數星期,作用不大,希望官能判緩刑或社會服務令。
張潔宜裁判官稱,被告必須有悔意法庭才可判社會服務令,但陳一直毫無悔意。張官亦不認同刑期短的作用不大,斥這不合邏輯,加上身份證上有很多資料,可將之出售,故偷身份證罪行比偷八達通嚴重。
張官指,任何人犯法都應知道及承擔后果,終判陳監禁兩個月,罰款2000元;并批准陳以1萬元保釋外出等候上訴,但陳需定期到警署報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