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网訊】天水圍居屋天頌苑兩幢大廈爆出短樁醜聞丟空10年,小業主入稟向房屋委員會追討單位空置期間的管理費,土地審裁處去年判房委會須繳付管理費連利息逾7100萬元。房委會早前提出根據《時效條例》不能追討超過12年,拒絕支付逾2900萬元管理費,但土審不受理。房委會昨到高等法院上訴庭上訴,法官押后頒布書面裁決。
拒付天頌苑逾2900萬管理費
一直沒有代表律師及自資打官司的小業主莫炎熙,昨迎戰代表房委會的資深大律師莫樹聯。莫大狀指,土地審裁處進行第一階段審訊處理責任問題時,審裁官曾表示,之后會就管理費的計算日期給予指示。惟之后未有處理,直至頒下命令時,才突然以大廈公契訂立的1999年開始計算。
指土審處無處理時效條例
房委會其后提出《時效條例》,認為不能追討超過12年,應縮短欠交管理費的計算年期,但遭駁回,現要求就計算日期將案件發還土地審裁處處理。
莫炎熙庭上指自己不認識法律,但相信土地審裁處判決正確,沒有就具體法律問題作陳詞。他在庭外批評房委會「輸打贏要」,利用程序提出多次訴訟,自己因擔心打輸官司要向對方支付龐大訟費,近日失眠及曾想過放弃。
莫樹聯昨在聆訊尾聲時指,即使房委會上訴得直,亦不會申請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