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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举报间谍最高奖50万

2017-04-10
来源:北京晨报

  今天,北京市国家安全局制定的《公民举报间谍行为线索奖励办法》正式实施。根据奖励办法,公民举报间谍行为,对侦破间谍案件起到重要作用的,最多可获奖励50万元。而诬告他人也将受到法律制裁。

  反间谍工作急需发动群众

  据介绍,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对外交往明显增多,出入境人员逐年递增。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和其他敌对势力也借机加紧对我国进行政治渗透、分裂颠覆、情报窃密、勾连策反等破坏活动。

  还有一些人出于个人私利,出卖国家利益,给境外间谍情报机关以可乘之机。北京作为首都,是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和其他敌对势力对我进行渗透、颠覆、分裂、破坏和窃密等活动的首选地。

  基于以上原因和背景,反间谍侦查工作急需创新工作方式和工作方法,广泛发动群众,激发群众维护国家安全的积极性和自觉性,逐渐构筑起反奸防谍的钢铁长城。

  根据线索功效分三级奖励

  市民若发现或知悉间谍行为线索,目前可通过三种形式举报:一是拨打国家安全机关“12339”举报电话进行举报;二是通过信件向国家安全机关举报,邮寄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前门东大街9号,邮编:100740;三是直接到国家安全机关举报,在北京市东城区前门东大街9号有专人接待。

  举报间谍行为线索后,北京市国家安全局经过核查后将根据该线索的作用、效果等进行评定,分三级进行奖励,分别给予10万至50万元、5万至10万元、1万至5万元奖金。举报人可自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90日内,凭本人身份证明直接领取,也可委托他人代领。

  因举报间谍行为线索,公民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国家安全机关请求予以保护。未经举报人同意,在查证、宣传、奖励等工作中不得披露举报人的相关信息。

  ■新闻链接

  哪些行为属于间谍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第38条的规定,间谍行为是指下列行为:

  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外机构、组织、个人与其勾结实施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活动;

  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以外的其他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窃取、刺探、收买或者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或者策动、引诱、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活动;

  为敌人指示攻击目标的;

  进行其他间谍活动的。

  ■案例

  渔民发现间谍器材获重奖

  现实中有很多间谍活动,比如,外国间谍情报人员到我国进行非法测绘、拍照等,很多都是通过人民群众的举报发现的,甚至是被人民群众扭送到司法机关的。

  今年1月,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渔民张某在我国黄海近海海域捕鱼作业时,捞获一个不明装置,上面有清晰的外文文字,其朋友万某获知情况后,认为事关国家安全,即刻向国家安全机关电话举报,国家安全机关立即派员带回可疑装置并进行技术分析,发现该装置为国外制造和使用的间谍专用器材,正在收集我有关数据。举报人获得国家安全机关重奖。

  北京晨报记者王歧丰

  早前报道

  日媒:日中交流团一干部疑涉间谍活动被中国逮捕

  【环球网综合报道】日本共同社2月24日援引消息人士透露称,去年7月在访问中国时被中国有关部门拘留的日中交流团体一名日本男性干部已于本月16日被正式逮捕。共同社称其估计涉嫌危害国家安全。

[责任编辑:许淼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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