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盤點香港反對派「僭建王」TOP 10

2018-01-06
来源:香港商報網綜合

  【香港商報網訊】早在2011年,傳媒揭發反對派「資深大佬」死霸官地天台、僭建簷篷等情況,當中的千呎皇宮更被毀屍滅跡。縱然其身不正誠信有虧,他們卻「有口話人無口話己」,這種賊喊捉賊的作為實在難以服眾!

  前行政長官梁振英2011年在司法呈請結束後,立即發表長達14頁聲明詳細交代山頂住所僭建的來龍去脈,又連番為處理疏忽誠懇致歉,卻遭這些既是反對派又是「僭建派」的群起追殺,甚至出言侮辱,政壇人士狠批他們雙重標準是政治失德。

  反對派立法會議員中,被揭發的僭建違規問題,以民主黨最嚴重。民主黨前主席何俊仁,議員塗謹申、前議員李永達,以至「女性公敵」的前議員黃成智等人的辦事處和寓所都有不同程度的僭建;而工黨主席李卓人、議員張國柱,公民黨議員湯家驊,街工議員梁耀忠,亦躋身「僭建名冊」;「人民力量」議員陳偉業更公然霸佔官地。惟事到如今,一眾「僭建大佬」繼續追擊別人放生自己,凸顯他們的操守和誠信大有問題,應當接受問責甚至下台,當局亦應「一視同仁」調查有關人等。

  盤點香港反對派「僭建王」TOP 10

  1. 毛孟靜,將車位僭建成住宅,竟然3年仍未處理

  2. 梁耀忠,天台單位非法搭建巨型簷篷

  3. 何俊仁,天後廟道飛龍台寓所露台僭建

  4. 李卓人,香港職工會聯盟總辦事處, 天台加建鐵皮屋

  5. 陳偉業,非法霸佔屋前二千呎官地做「私家花園」

  6. 李永達 ,辦事處違規安裝燈箱、射燈和支架

  7. 塗謹申,辦事處違規加建裝飾同招牌

  8. 張文光,違規圍封露台僭建

  9. 馮檢基,違規圍封露台僭建

  10. 張國柱,違規圍封露台僭建


  TOP1 毛孟靜車房僭建未復原

  《明報》和《壹週刊》於2010年報道,公民黨九龍西候選人毛孟靜的丈夫在「淺水灣98號」持有的「開敞式車位」涉嫌被非法改建為工人房。屋宇署接獲投訴到上址視察後表示,確認該「開敞式車房」加建了圍牆、窗戶及門戶,用途不符屋宇署的批准圖則。

  毛孟靜在事件曝光後兩年仍拒絕改正。香港文匯報記者在向屋宇署查詢時,卻意外揭發毛孟靜在選民登記內申報的住址「淺水灣98C」並不存在,懷疑毛孟靜在選民登記時作出虛假陳述,倘證明屬實,毛孟靜可能會被判罰5,000元及監禁6個月。

  屋宇署在接獲投訴後即到上址視察,並確認該「開敞式車房」加建了圍牆、窗戶及門戶,與屋宇署批准圖則所示的「開敞式車房」用途不符,又指根據《建築物條例》第二十五條將建築物改變作其他用途的規定,倘有關建築物的建造並不適合用作改變了的新用途,屋宇署可發出命令,規定業主終止該用途。

  毛孟靜曾發表聲明稱,丈夫在向銀行買入單位時該處已被改建,並拿出土地註冊處發出的圖則,並玩弄文字遊戲稱該空間為「室內空間」而非「開敞式車房」,而地契及買賣合約亦指該單位為「空間」而非「車位」,又聲稱丈夫一直有繳交地稅及差餉,「整件事完全合法」。不過,親反對派的《壹週刊》於2010年9月16日踢爆,根據大廈公契顯示,毛孟靜的丈夫是該單位第一手業主,車位理應未被改建,質疑毛孟靜稱「買入單位時該處已被改建」是講大話。

  

  TOP2 梁耀忠走罅隙 簷篷變晾衣架

  傳媒2010年5月揭發街工立法會議員梁耀忠知法犯法,在油麻地德成街康源閣頂層連天台單位非法搭建巨型簷篷,隨時危害途人安全。梁耀忠當時稱,同年6月已全部拆除天台僭建物,只「剩餘幾盆盆栽」。惟事實擺在眼前,記者同年7月到現場視察後,發現巨型簷篷搖身變成大型伸縮晾衣架。梁耀忠後來澄清,晾衫架並非固定建築,可隨時移走及拆卸,屋宇署視察後亦證實不涉僭建。不過,屋宇署年中回覆本報查詢時,證明該天台搭建的大型帳篷是違例搭建物,並已勸喻業主自行拆除,足證梁耀忠「前言不對後語」。

  據土地註冊處資料顯示,梁耀忠與前妻黎紹珍在1997年聯名以460萬元購入油麻地德成街康源閣頂層連天台單位。4年前,梁耀忠支付了143萬元後,就一直以個人名義持有該單位。2011年傳媒揭發他涉嫌僭建簷篷,梁耀忠不得不承認,2011年已接獲屋宇署通知,指巨型簷篷屬於僭建物,並要求他盡快拆除。不過,他將責任推給上手業主,稱該僭建簷篷是上手業主遺留;自己正等待整棟大廈進行維修時,一併處理拆卸工程。

  梁耀忠辯稱非固定建築不涉僭建

  巨型簷篷雖已拆除,卻「借屍還魂」換成大型晾衣架。「僭建主角」梁耀忠回應記者查詢時,卻「講大話唔眨眼」揚言,寓所天台設置的晾衫架並非固定建築,可隨時移走及拆卸,屋宇署視察後亦證實不涉僭建。惟事實是,屋宇署年中回覆本報時證實,派員到上址視察發現上址天台搭建了大型帳篷。經該署勸喻後,有關業主已自行將上述違例搭建物拆除。

  TOP3 何俊仁「毀屍滅跡」

  民主黨前主席何俊仁位於北角天後廟道飛龍台的寓所露台,被揭發圍封露台的玻璃窗懷疑是僭建。 2011年記者實地觀察,發現懷疑屬僭建的玻璃窗未有「拆清拆楚」,所謂的「拆除」實為「暗藏玄機」,刻意保留了支撐玻璃窗支架,企圖待「風頭火勢」過後再「僭建」,惟何俊仁「撤賴」拒絕交代詳情。

  何俊仁 留支架 方便「復僭」

  行政長官梁振英被揭山頂住宅僭建後,何俊仁高姿態到廉政公署投訴梁振英涉嫌作選舉失實聲明。可笑的是,何俊仁早前亦被傳媒揭發在天後廟道飛龍台寓所露台涉嫌僭建活動玻璃窗,並早已鬼祟清拆以「毀屍滅跡」,企圖與僭建風波劃清界線,惟最終依然風聲走漏、東窗事發。有政壇中人笑指,何俊仁五十步笑百步的工夫一流。

  何俊仁位於天後廟道飛龍台寓所露台涉嫌僭建活動玻璃窗,但近日玻璃窗卻消失得無影無蹤,何俊仁回應查詢時承認,早在10多年前搬進飛龍台寓所時,確實在露台加建可移動的玻璃窗,但去年5月前行政長官曾蔭權要求高官檢視家中有否任何違規僭建時,他亦有主動委託則師到家中檢視,當時則師表明該玻璃窗可能無問題,不過自己最終決定拆除。及後,再被揭「拆除」實為暗埋伏線,金屬支架仍存,隨時可以「復僭」,對此何俊仁卻支吾以對,反問記者:「如果你覺得係咪再報囉!」

  TOP4 李卓人無視清拆令 職工盟拒拆鐵皮屋

  榮登「僭建打手」的工黨主席李卓人,不時在立法會提出運用權力及特權法追究特首僭建事件。不過,2011年,由李卓人任秘書長的職工盟卻被傳媒揭發,位於油麻地永旺行的辦事處天台僭建了百呎鐵皮屋。儘管屋宇署已就該違建工程向涉事業主發出勸喻信及清拆令,但該僭建天台屋至今年中「原封未動」,死賴說「從來無接獲(屋宇署發出的)清拆令」。不過,屋宇署書面回覆本報查詢時表明,去年接獲該地址上的僭建物舉報後,已派員視察,發現大廈天台有現存的僭建物,署方亦已就有關違建工程向涉事業主發出勸喻信及清拆令。該回覆揭露職工盟對僭建問題的回應其實是「講大話」。

  李卓人死撐非己使用 無接清拆令

  2011年7月,職工盟位於油麻地的頂層連天台單位,被揭發懷疑僭建了近百呎鐵皮屋,用以遮擋公用消防水泵及控制電箱。當時,永旺行的管理公司寶輝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發言人回應查詢時說,鐵皮屋存在多年,他們要有待查究鐵皮屋的搭建背景,並會邀請屋宇署人員查看鐵皮屋是否屬豁免工程。屋宇署已即時派員到天台視察,證實該鐵皮屋屬於違建工程,並按程序向有關僭建物的擁有人發出法定清拆令。

  一年後,香港文匯報記者到該處視察,發現這個貼有「消防泵房、花灑泵房」標示的僭建鐵皮屋,依舊原封未動。職工盟總幹事蒙兆達年中在回應查詢時承認,職工盟是該天台的業權持有人,但辯稱該鐵皮屋是用作放置消防水泵及控制電箱等公共設施,「雖然是職工盟持有,但並非職工盟使用」,又指他們未有跟進該鐵皮屋的問題,是因為職工盟「從來無接獲(屋宇署發出的)清拆令」,而他們亦有向該大廈的物業管理處了解,對方同樣表示從未接獲清拆令,企圖魚目混珠!

  TOP5 陳偉業霸2000呎官地13年

  香港文匯報2011年年中獨家披露「人民力量」陳偉業佔用公共休憩處,其後陳又被傳媒揭發霸佔官地、加裝洗手盆等嚴重違規問題。不過,在陳偉業的字典裡,永遠「只有立場,沒有是非」,死撐自己「從來沒有霸屋霸地」。而地政總署年中回覆本報查詢時,卻「踢爆」根據離島地政處的記錄,「有關人士(陳偉業)已向地政處申請租用涉事的政府土地作花園用途」,講一套做一套的作風神憎鬼厭!  陳偉業1997年以太太名義買入大嶼山石灣村20號寓所,有村民多年來都投訴他霸佔公共休憩處擺放盆栽、生活雜物;其後再有傳媒跟進報道,陳偉業在公共休憩處私自加設洗手盆,更用石塊圍起住宅外的2,000方呎官地長達13年。記者2012年7月再到現場視察,發現情況依舊。

  既無霸佔 何必「租用」

  不過,陳偉業出席選舉論壇繼續「聲大夾惡」為自己護航,聲言自己「從來沒有霸屋霸地」,「村長向來在地區『蝦蝦霸霸』,我致力教育原居民『拒絕被欺凌』,眼見有人阻他發財,故意向報章中傷抹黑。如果我霸官地,政府絕對可以執行管理」雲。

  就陳偉業多年來霸佔官地作私人花園,地政總署年中在回覆本報查詢時,直指根據離島地政處記錄列明:「有關人士(陳偉業)已向地政處申請租用涉事的政府土地作花園用途」。有地區人士質疑,陳偉業既聲稱沒有「霸官地」,但就向地政總署申請租用有關土地,此舉實有「心虛」之嫌。

  TOP6 李永達違規建燈箱 推諉無王管

  李永達2010年被踢爆位於荃灣兆和街的立法會議員辦事處,大廈外牆涉嫌有違規安裝的燈箱、射燈和支架。被記者追問時,李永達承認,2011年初已接獲市民的投訴,但在「小型工程監管制度」於2011年4月生效前,並沒有法例規管外牆的招牌燈箱。他又說,已問過建築物事務監督,對方回應指目前「無法例規管招牌」,且該燈箱亦不在優先清拆的範圍,故着他於監管制度生效後再向當局申請。被問到是否肯定安裝該燈箱不違法時,李永達不肯正面回應,只推諉稱︰「我不肯定是否違法,因為政府無用這個字眼同我講。」

  不過,測量師學會建築測量組主席何鉅業當時就踢爆李永達的謊言,指在「小型工程監管制度」實施前,在外牆安裝招牌燈箱,也需要取得建築物事務監督的批准,而非李永達所指的此前並沒有法例規管,實有「知法犯法」之嫌。

  射燈支架留外牆

  2011年香港文匯報記者年中到李永達位於荃灣兆和街的辦事處查看,發現李永達只拆掉了燈箱,仍然留下部分或屬違法的支架及僭建的兩支射燈及冷氣支架仍懸掛在外牆位置。

  李永達發動遊行阻清拆 失憶扮傻

  及後,李永達的醜聞更是「火燒連環船」越爆越多。據報,不時反對鄉議局鼓吹村民就清拆令上訴的李永達,事實早在2008年曾經聯同民主黨葵青區議員徐生雄、林紹輝及梁國華,策動一戶一信環區大遊行,向屋宇署爭取暫緩清拆葵星中心及寶星中心的僭建物。李永達接受查詢時卻「短暫性失憶」,揚言:「咁耐事,已經唔記得,你問返徐生雄啦!」毫無政治操守可言。

  TOP7 塗謹申拒拆簷篷 諉過業主

  塗謹申當年捲入「匯標事件」涉嫌「貴租自己物業自肥」,哄動整個政壇;去年5月,塗謹申再被揭發,他與該黨區議員林浩揚位於大角咀櫻桃街地下的辦事處有僭建簷篷,並掛上印有林浩揚及塗謹申名字的巨型招牌橫額。塗謹申當日回應記者查詢時卻詐傻扮懵,揚言「完全唔明白招牌為何會被懷疑僭建?」但屋宇署年中書面回覆亦踢爆,塗謹申辦事處舖面加建的裝飾及招牌屬於僭建物,雖然不屬於須優先取締類別,但署方已根據一貫程序先向有關業主發信,勸喻其自行安排清拆僭建物,塗謹申寬己嚴人真相暴露無遺。

  記者2012年7月到場視察後,發現「招牌橫額全非,但僭建簷篷依舊」,只是橫額換上印有「塗謹申區議員辦事處」的「新衣」,隨即到辦事處查詢。辦事處職員梁先生卻以諸多理由將記者拒於門外,揚言「辦事處職員現時好繁忙,未能回應相關查詢,稍後再致電回應」,及後記者再三追問漠視僭建簷篷的原因,梁先生回應時說:「有關簷篷應由業主負責,但我不清楚誰是業主」。

  屋署認定僭建 塗謹申還敢燈箱鋪海報

  塗謹申賴死唔拆,辯稱黨友林浩揚於七八年前租用時僭建物已經存在,去年他接手該辦事處後,身為租客完全無權自行將燈箱拆卸,亦不便要求業主這樣做,因此才保留至今,「我自己一直無使用該燈箱宣傳,僅在燈箱表面鋪上海報」。

  其後,屋宇署書面回覆本報查詢時踢爆稱,塗謹申辦事處舖面加建的裝飾及招牌屬於僭建物,雖然不屬於須優先取締類別,但署方已根據一貫程序先向有關業主發信,勸喻其自行安排清拆有關僭建物。惟塗謹申無視署方勸喻,繼續堅持嚴人寬己的「原則」,任由自己辦事處的僭建物存在,卻又繼續批評他人僭建,明顯是「只准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的典型反對派風格。

  TOP8 張文光「騎樓加建」

  2011年《東周刊》以題為「再揭立法會議員涉偷雞僭建」,踢爆張文光「騎樓加建」。報道指出,張文光與妻子22年前聯名買入美孚新邨約1,300呎單位自住,但原本屬開放式的露台,卻被人裝上鋁窗圍封。有建築師在比較大廈圖則及單位外圍相片後,認為張文光的露台圍封有問題,「露台的原意是讓空氣流通,給住戶用來晾衫之類,一旦用窗戶圍封,便等同侵佔了不屬於業主的面積,差不多肯定違反(建築物)條例。」

  張與妻89年聯名購入

  張文光除了涉嫌違規僭建外,更可能有誠信問題。在僭建風波鬧大後,張文光在回應報章關於住所是否有僭建物的問卷時,曾指自己並無違規。

  與此同時,該刊翻查立法會議員個人利益登記冊,張文光在08年當選時,並無申報持有該物業,但根據土地註冊處資料顯示,張文光所居住的單位於89年與妻子何國貞以150萬元聯名買入,至今已升值至約750萬元。

  張文光其身不正卻批別人

  張文光及民主黨過去多次炮轟問責官員、行會成員及立法會議員的利益申報制度不夠嚴謹,去年行政會議成員劉皇發被指漏報物業買賣,張文光曾批評政府「放生」發叔,但他自己的申報卻未見嚴謹。張文光在回應《東周刊》查詢時,仍堅稱寓所沒有僭建,又聲言單位是他自住的唯一物業,不會為他帶來收益,因此不用申報,更諉過說:「只是其他人(黨友)申報多了。」

  TOP9 馮檢基僭建廣告牌扮受害

  民協立法會議員馮檢基2011年被《東周刊》揭發在火炭樂恆花園的住所內,懷疑用鋁窗圍封露台,有建築師參考相關單位外圍相片及圖則後,認為屬僭建機會極大。馮檢基年中接受香港文匯報查詢時稱,曾聯絡屋宇署人員到家中視察,約在一個月前收到署方回信,證實其單位沒有僭建物。被問到有反對派議員寓所的僭建物拖足一年仍未解決時,他不願評論別的個案,但承認當事人必須為其行為承擔政治後果。

  可惜,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及後,再有市民投訴馮檢基涉嫌在旺角亞皆老街染布房街19號利豐大廈外牆僭建一幅大型宣傳廣告標語。屋宇署發言人在接受香港文匯報查詢時證實,該大廈的外牆建築早於2008年已成為政府的目標清拆違例建築物項目之一,而有關位置的廣告牌確屬於違例建築,當局正追查出租該位置的廣告商,並在確定對方身份後再發出清拆令。

  不過,馮檢基其後接受傳媒查詢時當然「例牌卸責」,並大打「悲情牌」稱,他是透過廣告公司租位而非業主,屋宇署發信確認廣告架僭建後已經將廣告下架,並不排除向廣告公司追究責任,「正如坐的士唔會質疑司機無牌!有僭建我就不會租用,所以我都是受害者,無得益還要繳付租金,我遭人抹黑!」

  TOP10 張國柱許諾拆僭建 拖足一年賴兄長

  2011年5月,傳媒揭發社福界立法會議員張國柱位於上環普仁街普慶大廈的800方呎單位,有一半屬僭建物。面對事實,張國柱無奈承認寓所僭建並言之鑿鑿會「以身作則」,依據法例清拆僭建物。但香港文匯報記者年中再到上址巡視,發現多達400方呎的僭建物原封不動,一年前所謂的「清拆行動」明顯是以「拖字訣」欺騙市民,企圖矇混過關。面對質詢時,張國柱避無可避地辯稱,屋宇署當年列明部分僭建是「可以容許」,只是直至最近才知全部要拆除,他已經通知身為業主的胞兄「盡快拆除」雲。

  張國柱在被揭發寓所僭建後,公開承認早於2006年父親在生時,已收到當局通知要清拆,但因父親認為同一幢大廈亦有類似僭建物,希望跟隨大夥兒一併處理,才未有行動。他又以業權問題作「擋箭牌」,辯稱在父親去世後,他與胞兄仍未完全處理所有遺產繼承問題,已着手與胞兄商討如何解決該單位僭建物,並再重複稱「明白立法會議員作為公眾人物,必須以身作則,會依據法例妥善跟進,清拆有問題的僭建物」。

  張國柱諸多藉口 動工無了期

  說得冠冕堂皇最終卻「得把口」,一年過後一切原封未動。被問到既然早已承認單位有僭建物及承諾處理,根本毋須待署方發信才跟進,張國柱則搬出第三個理由:「這幢樓已30年至40年,樓宇結構複雜,並非拆個簷篷般簡單,所以也要安排時間跟專家傾,逐步處理,又要通知屋主,我無得代屋主做,但已提醒他處理。」但明知違法,身為公職人員的他為何不考慮先與家人遷出有僭建物的單位?他就取巧地回應:「一開始清拆,我們短期內也要搬。」

  至於何時開始清拆,他只說:「整件事好清楚,只是遲做或早做的問題。」他又以「短期內」的空泛回應來說明處理僭建物的時間,不肯具體承諾完成拆卸僭建的日期。

  文章來源:文匯網

[责任编辑:朱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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